武汉市公安局近日制定出台了《依法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八项措施》,内容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党员酒驾的通报市纪委;曾被处罚又酒驾的,按上限处罚;因酒驾、醉驾受处罚,将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实施“同桌有责、同车连责”追究等。
措施中表明,明知违法行为人驾车参加饭局,在未事先安排代驾的情况下,鼓励、纵容、唆使违法行为人饮酒,事后无管控,放任危害行为发生,违法行为人达到醉驾标准的,同桌人承担连带责任,发生交通事故的,承担共同赔偿责任;明知违法行为人饮酒,鼓励、纵容、唆使违法行为人驾驶车辆上路行驶,放任危害行为发生,而不制止,违法行为人达到醉驾标准的,同车人承担连带责任,发生交通事故的,承担共同赔偿责任。
【作者】: 【编辑】:王振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