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不让穿短裙,很多人认为侵犯了公民的“穿衣自由”——法无禁止皆可行,哪个法律哪个条款规定女生不能穿短裙去图书馆呢?我也觉得图书馆将其上升到“性骚扰”的高度来进行管理过于上纲上线。但就事论事,穿短裙之类的性感服装去图书馆,确实不太合适,学校对此进行引导确有必要。
通常情况下,穿什么衣服是个人的自由和选择。但什么场合穿什么衣服,却并不能完全随心所欲。学会根据不同场合穿着得体的服装,既是现代文明礼仪的要求,也是一个人的素质和品位的体现。有些衣服属于个人隐私服装,具有很强的私密性,只适宜在家人面前穿着。即使是家里来了客人,主人也不能穿着过于暴露,否则不仅是对客人的不尊重,也有“不自重”之嫌。而作为公共场合的着装,当然就更应该有所要求。图书馆是读书的地方,不是娱乐场所,着装理应端庄得体,不能搞得太过惹火,以免给其他人带来不适。假如是逛街或去酒吧消费,肯定没人会对女生穿短裙提出异议。
何止是部分女学生,现在有不少人都缺乏最基本的文明礼仪常识,并在日常的衣食住行等方面时有显露。“不穿暴露衣服出入严肃场合”本来是最基本的文明礼仪,每个人都应当自觉遵循,不该靠别人来“要求”。至于有人提出,什么是所谓的“暴露服装”?胸低到什么程度算低,大腿露出多少算违规?标准谁来定,又由谁来判定?这未免有钻牛角尖抬杠之嫌了。对很多常识性的东西,其实无须刻意搞那些难以把握的标准,“低胸装”、短裙之类是否容易给别人造成不适,绝大多数人一望可知,不需要拿尺子去量、精确到毫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