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的小李老师是幸运的,她努力争取的结果,也将惠及更多的人。其实不只有她,这些年已经有很多身有残障的人,在为教师资格、为公平,进行着斗争。没有她们的努力,很多人甚至根本意识不到,这些是问题。
比如有长期从事手语研究和教学工作的听障者因为听力不符合标准,拿不到教师资格。比如有盲人因考试无法提供盲文试卷,因此不能报考教师资格。
2017年这起案例有重要意义:由于“右眼义眼无眼球”导致体检不合格,做了8年多幼儿园老师的王丽(化名)无法通过教师资格认证。
王丽于是将浙江金华市教育局、义乌市教育局起诉到法院。法院最终判决撤销金华市教育局和义乌市教育局作出的决定,义乌市教育局在判决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重新对王丽的教师资格进行认定。
这些年来,还有很多残障人士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敦促各省市教育主管部门修改教师资格体检标准中涉及残障歧视的内容。这已经使得很多省的标准一改再改。
特事特办总是偶然的。让反歧视的意识深入人心,推动在立法上根除歧视,才是消除不合理标准的根本。它需要更多的人站出来勇敢提出质疑。
陕西此次宣布即将跟进改革,这当然是件好事。但是应该要把问题说明白,为什么不应该再继续为教师资格设置身高标准。
当然会有质疑:总不能录用伸手都够不着黑板的老师吧?面部疤痕、白癜风以及文身等情况,都因为与教师形象不符而通不过,如果个子太小,师道尊严怎么维护?
审视陕西省教师资格体检标准会发现,相当多标准应该是比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来的。
比如,除了“传染病”、“精神病史”等很多共同项目外,还有这样具体的雷同:
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中,“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在陕西省的教师资格体检标准中,“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生殖器疱疹,尖锐湿疣未愈者,艾滋病患者”不合格。
显然,教师和公务员的体检标准都一致强调对个人道德的要求。
不过以上这些都还只是普通标准。陕西省教师资格体检标准有一些思路是来自警察的招录标准,它要明显高于普通标准。
比如不能有文身,比如有具体的身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