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以代办银行信用卡业务为幌子,骗取被害人信任后,设法冒领信用卡供自己取现消费。近日,黄岩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信用卡诈骗案。
2015年9月,在黄岩打工的安徽人蒋正(化名)跟同事聊起自己想办张信用卡。同事说外地人办卡比较难,他有个微信好友叫童某,本地人,专门代办信用卡业务,代办费用只需一包烟钱。
随后蒋正联系上了童某,对方让蒋正先去新办一个手机号码。蒋正照办后,童某伪造了蒋正的假房产证和一张假名片,名片上除了有蒋正的名字和新办的手机号码外,还有本地一家公司名称、地址及座机号码。
接着童某带着蒋正到银行办理信用卡申办手续,填写信息时蒋正填上了名片里的内容。同时童某让蒋正把新办的手机卡交给他,称办理信用卡的审核手续很复杂,银行有电话回访时他可以应对。为了能顺利办卡,蒋正一一照办。银行告知蒋正该卡信用额度是3万元,回去后等通知。
之后,蒋正多次向童某询问信用卡申办进程,童某都称他还没收到信用卡。直到春节后,蒋正去银行取钱时顺便向银行工作人员询问他的办卡情况,才获悉信用卡早已办下来,而且已经刷卡消费了2.99万元。
蒋正当即联系童某,童某承认了他私下消费信用卡的事实,并承诺过几天把款项还上。但陆续还了7400元后,就再也没有下文。蒋正随后报警。
今年1月10日,童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在法院审理期间,童某家属向法院退缴了违法所得2.25万元。童某交代,他在外面欠了很多债,手头入不敷出,刚好蒋正要办卡,他就想着“借”卡取现。
假名片上的公司是真实的,但座机号码是他花钱买的,在信用卡寄出后但还没派送到公司前,他就先行领走。2017年8月,童某还以同样的手法骗领被害人李某信用卡,取现消费1.995万元,被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刑罚。
法院认为,童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发现漏罪,依法应撤销缓刑,予以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