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传统观念难消解。“但留方寸地,留与子孙耕”的观念自古而来,大多数人都想把自己辛苦一辈子买的房留给孩子,而“养儿防老”的思想也会让儿女家人难以接受把房子抵押出去。之前试点的城市也印证了这一点,真正参与“以房养老”的,大多是那些没有子女的独居、空巢老人,没有了反对的因素和后顾之忧,老人自然能自由决定房产的处置。另外,住房是中国人一个普遍的心结,金窝银窝不如自己的狗窝,只有住在自己的房子里,很多人才会感到踏实。大多数人都觉得凭什么年轻时拼死拼活还房贷,好不容易到老了,还得把房子抵押出去来养老?
2、房产估值这笔账难算清。房屋估值如何计算、房屋价值评估机构能否可靠、保险公司会不会对房产价值“压价”,这些问题处理不好都很容易打击参与者的积极性。“以房养老“按理应建立在房价平稳基础上,但目前来看不太现实,未来,随着房价的或升或降,抵押的房产也将相应的升值或贬值,而无论是哪种结果,势必有一方的利益将会受损。如何在房子增值或贬值后平衡双方的利益分配就显得格外重要。
3、70年产权的问题难解决。我国房屋的产权只有70年,产权到期老人没有故去,或者保险公司刚刚接手房产而房产到期了,又或者碰上拆迁,保险公司和老人以及老人子女之间的经济纠纷如何来处理,到目前还没有明确完善的法律体系和可以借鉴的经济模型。另外,70年产权到期后,抵押房屋要有偿续期,那么续期费用也将是一个巨大的未知风险。
4、保险公司难挑担。“以房养老”保险业务四地试点两年,目前仅幸福人寿一家保险公司参与,显得有点势单力薄。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以房养老产品设置十分复杂,保险公司需要承担客户长寿风险,保险公司已支付的养老保险相关费用可能会多于房产处置所得;另一方面,如果房价下跌,降价风险如何应对,这对保险公司来讲也是一个很大的挑战。这些因素都会挫低保险公司参与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