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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你的小电驴只能用到2021年
2018年11月05日 11:55 来源:台州晚报 【进入论坛】

  近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做好国家电动自行车新标准实施前过渡期内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文件,对浙江省内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产品公告、登记上牌上路做了明确的规定。

  该文件自2018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针对厂家、经销商、用户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主要包括不得生产、销售超标车、受理新国标电动车《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申请,对于已经购买的超标车,登记后具有为期3年的过渡期,也就是说市民现在在骑的电动车,到2021年就要被禁止上路了。

  影响我市50家电动车整车企业

  据相关数据统计,目前我市电动车的保有量在400万辆以上。此外,我市还是全国重要的电动车生产基地之一,电动车整车生产企业大概有50家左右,而下游各类零配件供应企业有四五百家,电动车产业生产整车600万台,产值规模达150亿元。

  新国标也就是《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2018版本,该版本对电动车企业的产能、研发、监测、综合实力等方面,都给出了新的标准,其中综合实力方面还包括企业在环保、消防、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各项实力,该标准将于2019年4月15日开始实施。

  新国标实施前,符合旧国标的电动车,将被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允许在本省生产、销售。新国标实施后,浙江省将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和其他电动车产品。违反规定的,由质监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对此,台州电动车行业协会秘书长应洪波认为,整个电动车行业如同一个金字塔,电动车新标准的出台,对金字塔中、上部来说只是一剂促进改良和健康发展的催化剂,位于金字塔底部的企业或许面临不少压力,但在外力倒逼下使企业成功转型升级,参与正常的市场竞争,这对于促进台州整个电动车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并非坏事。

  台州400万辆以上电动车3年后淘汰

  对于经销旧国标电动车的商家,11月1日起,他们需要在店堂告示、在销售凭证中注明等方式,向消费者承诺其销售的车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已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如果没有明确告知或告知不真实、不全面,导致消费者购买的车辆不能依法注册登记并上道路行驶,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企业退货或者更换。

  对于已经购买和使用电动车市民,可以在2018年11月1日到2019年3月31日期间,凭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合法来源凭证和车辆合格证,向住所地公安机关申请备案登记,使用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同时,在电动车登记与上路方面,文件规定对于已经购买的电动车,拥有3年合法使用的过渡期。使用期间车辆驾驶人应当戴安全头盔,不得载人。

  禁止未经注册登记或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含其他两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规定的驾驶人,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车辆,车辆列入《公告》的,责令驾驶人补办注册登记并依法予以处罚。车辆未列入《公告》且经鉴定属于机动车的,对驾驶人按照驾驶机动车认定。

  市民驾驶没有向公安机关登记的电动车行驶上路,公安机关有权依法扣留车辆,并将对电动车驾驶人按照机动车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作者】: 王超 【编辑】:彭汤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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