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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手机盗刷微信零钱 两男子被行政拘留
2019年09月10日 10:45 来源:今日黄岩 【进入论坛】

  “民警同志,谢谢你们帮我追回了手机。”9月5日中午,失主董某来到院桥派出所,从民警手中领回丢失的手机时,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昨天下午,我来到院桥浦口东菜市场外面的一家蔬菜摊前买菜,准备拿出手机扫码付钱时,发现手机不见了,本想着算了,今天上午重新登录自已微信时,发现微信钱包里的零钱被人盗刷走了。”8月25日,失主董某来到院桥派出所报案,说自已的手机被他人盗刷了微信里的零钱,共126元。

  据了解,来自安徽的董某租住在院桥镇。8月24日下午4时40分许,董某骑三轮车从租住处出来,途经水淋头村,到浦口东菜市场买菜,直到付钱时发现手机不翼而飞,手机被窃还是不小心掉在地上被他人捡去,也不清楚,这部手机是她去年5月底花1200元购买的。

  接到报警后,黄岩公安分局院桥派出所组织民警立即开展侦查,锁定了嫌疑人郭某和刘某,9月4日晚6时许,院桥派出所民警根据掌握的信息,在院桥一餐饮店将郭某和刘某抓获。

  经查,郭某和刘某来自云南,刘某还有盗窃前科。8月24日下午5时许,郭某开着电动车,刘某开着摩托车,两人经过水淋头村至浦口东村路段时,骑在前面的郭某发现路上有一部手机,郭某停下车后,马上捡起来。回到租住处后,两人发现手机没有密码,可以直接打开使用,同时,微信钱包里还有126元零钱。由于近来手头拮据,两人商量着把钱花出去,便去了一家餐饮店消费。

  9月4日晚6时许,当两人再次来到该店吃饭时,被院桥派出所民警抓获,并追回了手机。民警查清事实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对刘某和郭某分别予以行政拘留10天和7天的处罚。

  警方提醒,如今用手机就能实现收付款,这样虽方便了市民,但也给不法之徒可乘之机,建议市民给手机设置安全密码,手机中的各类支付软件也要设置支付密码,避免手机丢失后钱财被盗刷。

【作者】: 通讯员 王仁杰 【编辑】:章文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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