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1996年原国家教委等三部门颁布的《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学费标准根据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高等教育学费占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25%”。2015年,“25%”这条红线又一次被强调。
也就是说,把生均教育培养成本核算出来,然后乘以25%,这就是学费的上限。但现在的问题在于,生均培养成本的核算是不透明的。事实上,早在2006年,教育部就表示将与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出台生均成本核定办法。但目前该办法仍未向社会公布,生均培养成本的核算在国家政策层面尚无明确标准。
2016年,不少地方在调整学费的时候都晒出了生均培养成本,但是怎样核算出这个数字的,各地都讳莫如深。
国家发改委2005年出台的《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将“高校教育培养成本”划分为四个部分——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固定资产折旧。
2014年,浙江省物价局就公布浙江省内60所公办普通高校的2013年成本监审数据,浙江省公办普通高校年生均(平均一名学生一年)教育培养成本为2.7万元。并以此调整公办高校学费。调整后的平均学费标准为6483元,平均提高15.22%,占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24.01%。就算按照这一数据,现行的大学学费也没什么上涨空间了。
更何况,把一个高校一年内的人工支出、办公支出与固定资产折旧支出加起来,然后除以在校学生,得出的生均培养成本是不合理的。不能把冗员的工资福利算作培养学生的成本,也不能把教师为了发论文评职称而购置的实验设备器材算作培养学生的成本,更不能把借巨债大兴土木后的本息支出算做培养学生的成本。把这些水分挤掉,大学真正用于培养学生的成本有多少?只有把这个账算清楚了,再来谈涨学费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