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建议听起来很有道理,是否和之前的算法一样,提高几岁就少生一代人,降低几岁就能多生一代人呢?
没那么简单,时代已经不同。低生育率并不只是中国的问题,而是世界大多数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将共同面对的问题。
普通人的生育由生物本能驱使,本身就是种强烈的欲望。但是越来越进步的生活方式,却已经成功的压制了这种欲望。
高强度生活压力,高企的养育成本,都使得很多城市家庭的生育安排往后推。刚刚完成阶层跃升的家庭虽然孩子生得少了,但所投入的养育精力和资源却远远超过几十年前一家一生一大堆的时代。
女性地位提升了,工作中的女性对自己的生育有了更慎重的安排。
说到底,低生育率,是城市化现代化后的人们生孩子的收益下降,而成本和风险提高的结果。
另外,避孕技术和知识的普及,使得意外怀孕,计划外生育也减少了。对于中国和日本等东亚国家来说,还存在着非婚生现象不为社会宽容的问题,而相比之下欧美国家的非婚生现象是对生育率的重要支持。
所以相比之下,降低法定婚龄根本不是什么一试就灵的妙药。时移世易,古代能管用的手段现在已经不灵了。
但是,降低法定婚龄至18岁的主张仍然是有道理的。首先有个法律体系的一致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十七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明确规定18岁为成年人,但是满18岁的成年人却仍不能结婚,这是一个矛盾。
有人从实际出发,担心降低法定婚龄会纵容早婚,加剧城乡差别,很多农村地区青年会牵绊于早婚家庭,早早失去出门奋斗、开眼看世界的机会。
但降低婚龄至18岁和纵容早婚现象其实是两个问题,另一方面,城市化仍是时代进程,是早婚也未必能阻止的。
农村早婚现象是客观存在的,年龄过低的早婚,当然应当反对。但是对于已经成年者的事实婚姻,不应当让它们继续处在不合法、不受法律保护的状态。婚姻不只是束缚,婚姻还是保障。可以保障双方还有孩子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