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研究者说,搞清楚这个问题,必须首先说清楚什么是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是根据宪法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其实质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教育的制度。
义务教育又称强迫教育和免费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公益性、规范性的基本特点。规范性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包括要制定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设置标准、教学标准、经费标准、建设标准、学生公用经费标准等,并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
“有人提出将幼儿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很多是从这个学段的教育缺少经费的角度提出来的。岂不知这种想法只顾及到义务教育的一个特性,而忽视了它的强制性和规范性。”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说。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曾对这个问题发表看法:“这些呼吁主观意愿很好,可以理解,但却脱离实际,无法实现。即使被采纳,也会有很大的后遗症。
周洪宇认为,一种教育是否能纳入义务教育,一是要符合义务教育的基本属性,二是要符合义务教育的条件属性。义务教育的基本属性是公共性,条件属性是普及性、免费性和强迫性。只有四种属性都符合,才应该而且有可能纳入义务教育。
就我国当前的情况而言,周洪宇认为学前教育主要的任务是“补短板”,还不是“纳义务”。
【作者】: 【编辑】:王振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