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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综执〔2018〕51号
关于印发《黄岩区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试行)》的通知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餐饮服务企业:
为加强餐厨废弃物(易腐垃圾)有效管理,维护黄岩区环境卫生,保障食品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相关内容,结合黄岩区实际,特制定《黄岩区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在各单位集体食堂、餐饮服务企业开展试行工作。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餐饮服务企业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黄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区管理局)
2018年9月30日
黄岩区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试行)
- 实施背景
为加强餐厨废弃物(易腐垃圾)有效管理,维护黄岩区环境卫生,保障食品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根据《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相关内容,结合黄岩区实际,特制定《黄岩区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在各单位集体食堂、餐饮服务企业开展试行工作。
- 法律依据
《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 主要内容
(一)单独投放
集体食堂和大中型餐饮单位要加强硬件设施投入,推行安装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油水隔离池、油水分离器等设施,小餐馆、小餐饮店和居民小区等应设立单独的餐厨废弃物(易腐垃圾)投放点,并设置符合标准的易腐垃圾收集容器,严禁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倒入公共厕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原则上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水产品。鼓励有条件的集体食堂和餐饮单位配置小型餐厨垃圾处理装置,开展就地处置。
(二)统一收运
餐厨废弃物实行分类管理,由区环卫处或者有资质的企业统一进行收集转运,并建立回收处置记录,严禁将易腐垃圾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易腐垃圾收运、处置单位、企业或个人处理。负责餐厨废弃物收运的单位、企业,应签订餐厨废弃物(易腐垃圾)收运处置协议,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易腐垃圾收集路线、时间,使用易腐垃圾专用运输车进行收集转运。
(三)集中处置
根据黄岩区实际情况,建设符合国家标准的餐厨垃圾终端处理设施,用以对餐厨废弃物(易腐垃圾)进行集中无害化、资源化处理。集中处置应根据无害化、资源化要求,配备专业运行管理人员,按照相关工艺程序规范运行,对餐厨废弃物做到及时处置,日产日清。
台州市黄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2018年9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