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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黄岩区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8年06月05日 17:10 来源: 【进入论坛】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黄政办发〔2018〕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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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

黄岩区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8年黄岩区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8年黄岩区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18年是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决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实施“十三五”规划、贯彻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的关键之年,做好今年食品安全工作意义重大。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要紧紧围绕“让人民吃得放心”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实施食品安全战略,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四个最严”要求,以食品安全城市创建为总载体,以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为主线,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健全体系机制、强化风险管理、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推进社会共治,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为奋力谱写“两个高水平”黄岩篇章提供强大动力。

一、围绕“让人民吃得放心”目标,谋划实施食品安全战略

(一)谋划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加强组织领导,谋划制定全面落实“四有两责” 推进食品安全工作等相关政策,高水平、高标准地推进食品安全战略实施。

(二)推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托“互联网+”提升食品生产经营智能化水平,加快食品产业技术创新。依托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质量、效率、动力三大变革,促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建设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和制造业创新中心,加快在机械装备、质量安全、冷链物流、营养健康等领域突破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和技术的产业化。支持龙头骨干企业积极采用和参与制定国际质量检验检测标准,鼓励企业争创国家“食品企业质量安全检测技术示范中心”。

(三)积极培育优质食品企业。结合“中国质造·浙江好产品”行动,实施食品领域“台州质造”品牌创建行动。深入实施食品安全“五百工程”示范创建,示范引领带动食品产业整体提质升级。深化小作坊整规提升工程,分类、分级监管,引导小作坊走规模集约化道路,推进小作坊集聚园区建设,实现提档升级。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等产销模式。

二、全力推进“双安双创”,不断提高全区食品安全水平

(四)推进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和全面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高位引领,高标准高水平推进省级食品安全区创建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形成“创建办抓总—乡镇(街道)为战区主战—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社会共治”的作战体系,与市级同步争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同时力争顺利通过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区考评验收。

三、夯实监管基础,提升基础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五)深入推进市场监管平台建设。建实机构,配足人员,落实基层食安办办公场所和专职工作人员,健全“统筹指挥、联动共享、高效科学”的市场监管平台运行机制。加强食安队伍专业化建设,保证基层食品安全工作人员每年每人至少接受一次系统培训。建强全科网格队伍,推进网格员工作职责标准化,网格员业务培训常态化,网格员绩效考核比例化。2018年所有食品安全网格员至少轮训一次,组织开展基层网格员食品安全大型活动。

(六)深化“三基”规范化建设。到2018年底全区基层食安办完成规范化创建任务。加强动态管理,开展基层食安办规范化建设“回头看”,巩固规范化建设成果。抓好基层市场监管所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充实一线工作力量,完善办公场所、执法车辆、移动执法装备等硬件配备,健全日常管理制度,落实“四有两责”。深化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继续推进农产品快速检测免费开放。

(七)健全基层应急处置能力水平。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应急机制建设,完善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防范问题食品跨区域流动和风险跨区域传播。加强和规范食品安全谣言防控和舆情处置工作。

四、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着力保障农产品质量和农村食品安全

(八)净化农业生产环境。实施五水共治“碧水”行动,深入推进农业农村面源治理工程。加强海洋污染治理,深化入海排污口和港口码头污染防治。加大耕地质量保护和土壤修复力度,推进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完成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落实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各项政策措施。强化大气污染治理,加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九)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深入实施农产品质量提升工程,地产食用农产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处置率100%,农业标准化实施率达63%以上。组织开展特色农产品全产业链安全风险管控“一品一策”行动,推动标准化茶园、果园、蔬菜园和标准化畜禽养殖示范创建,打造一批质量可靠、品质优良的放心基地。鼓励引导规模生产经营主体开展三品一标”、良好农业规范、生态原产地等认证,确保主要食用农产品中“三品一标”比率达到55%以上。

(十)深化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巩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成效,努力形成全方位、全环节、全覆盖的治理机制,不断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坚持“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两手抓,切实解决农村居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隐患。

五、强化全环节监管,优化食品消费环境

(十一)严格食品生产流通监管。大力推进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增加检查结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进一步完善食品生产监管信息化建设,严格按照风险等级强化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启动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强化网络食品销售监管,探索自动售货机等新型业态的监管模式。深化“三小一摊”登记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合法合规经营。

(十二)深入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实施全区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放心消费“示范餐饮双千双百提升”工程。探索建立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红黑榜”制度。推进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推行餐饮服务提供者安装油水分离装置,到2018年底,主城区80%以上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每日产生的餐厨废弃物进入集中收集处置体系。

(十三)进一步健全追溯体系建设。加快实现全程留痕、信息可追溯。全面深化小作坊食品追溯系统,农贸市场内小作坊食品全程实现二维码追溯。完善食用农产品种养殖、生产经营各环节追溯体系建设,规模以上主体开展合格证管理,其中规模以上初级水产品生产主体合格证管理全覆盖,开展30亩以上的水产品养殖基地追溯体系建设。推动农产品合格证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全面推进进口食品追溯体系建设。加强各环节追溯体系对接,实现数据共享和互联互通,引导骨干企业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形成上下游产业食品质量安全可查询、可控制、可追究的追溯体系和责任机制,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可追溯。

(十四)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组织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持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对茶叶、白酒、水产制品等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

(十五)重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持对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高压严打态势,以社会关注、群众反响强烈的食品安全问题和行业“潜规则”违法犯罪为重点,开展多部门联合打击,完善细化行刑衔接机制,提升行政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数量、质量。强化信息公开,追究责任到人,形成强大威慑力。

(十六)办好民生实事。完成4个乡镇(街道)食品安全机构规范化建设,实现全覆盖;整合资源改造提升农村家宴放心厨房19个;建设4家城乡放心农贸市场;抽检各类农产品400批次以上;建设乡镇农贸市场食品安全免费开放快检室2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抽检覆盖率100%,抽检合格率95%以上,产品追溯率70%以上;打造名特优食品作坊5家。

(十七)深入实施食品安全“五百工程”示范工程。完成百家农产品种植养殖溯源基地、百家食品安全放心农贸市场、百家食品生产加工示范小作坊、百家农家乐餐饮示范点、百万学生放心饮食提升工程等“五百工程”年度建设任务。

六、聚焦技术支撑,着力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

(十八)推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科学化。加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力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设备配置)建设,完成省定风险监测任务,年风险监测食品样本量达到1件/千人口,全区风险监测能力(设备配置)达到省定参考品目的70%。优化食源性疾病监测策略,推进重点哨点医院创建,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和宣传贯彻。

(十九)推进监督抽检公开化。食品检验量达到每年4份/千人,加强食品安全检验经费保障。加强信息系统整合提升,实现监督抽检任务有效管理和监督信息即时共享。探索建立食品安全评价指标体系。加强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强化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加强政策性成品粮油监测。完善企业标准备案信息平台,进一步提高备案效率。组织开展标准跟踪评价,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宣贯。

(二十)强化风险管理。进一步完善“风险隐患排查—风险监测—风险会商—挂牌销号整治—评估核查整治效果”等一系列风险闭环管理体系。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定期开展风险会商、通报风险监测结果,完善风险监测信息共享平台。严格执行隐患排查制度,建立风险隐患问题清单,健全定期风险会商机制,及时处置潜在风险点,对重点问题隐患开展专项排查与整治,将隐患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十一)深化智慧监管体系建设。创新食品监管方式,注重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提升监管效能。继续推进食品安全智慧治理,在夯实业务数据化的基础上,推动业务数据化向数据业务化转变。以数据整合为基础,继续开展“全国食品检测数据分析”,整合全区检测结果数据,实时进行检测数据汇总分析,为掌握全区整体状况和靶向检验检测提供参考。以数据预警分析为手段,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建立食品风险防控预警机制,构建风险预警数据模型,实现风险等级、预警信息的实时生成、动态更新和实时推送,提高监管的精准性、有效性。以数据集成应用为目标,通过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平台推进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的双落实。推进智慧农业云平台建设,总结推广试点智慧监管APP先进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七、聚焦社会共治共享,深化社会共治体系建设

(二十二)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注重在探索作用发挥的方式、路径和作用发挥的常态化机制上下功夫,推动食品安全促进会运行机制的常态化,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工作决策的科学化水平,进一步充分运用好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加强食品安全舆论监督,充分发挥两代表一委员、专家学者、行业协会作用发挥,开展对食品监管部门履职尽责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政策情况的监督,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金融征信体系建设。

 (二十三)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提质扩面。在持续拓面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保险机制服务食品安全风险管控的作用。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控制和社会管理功能,探索建立行业组织、保险机构、企业、消费者多方参与、互动共赢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探索建立区域共保体,推动食安险试点工作方向由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公益险向商业险转变。

(二十四)深化宣传教育。加强食品安全法治教育,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全年接受培训不少于40小时。全面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三年行动计划,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传直通车“三进”活动等主题活动。加大食品辟谣的力度,注重探索体验式宣传,引导公众科学认知。推动农村家宴中心内设科普站,引导鼓励养老机构(活动中心)内设科普站。深化“四个你我”活动,推动社会监督员规范有序开展食品安全监督。增强食品安全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提高“双安双创”工作的知晓率。

八、落实党政同责,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二十五)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落实党委、政府及其部门食品安全责任,将食品安全纳入党委和政府工作职责,明确食品安全法定监管部门的职责,强调非法定监管部门食品安全一岗双责,着力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和供给保障水平。

(二十六)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农产品和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建设,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实施大中型食品商超、农贸市场主体责任清单管理制度,促进行业自律。启用“高风险餐饮单位痕迹化信息系统”,推进餐饮重点单位主体责任痕迹化智慧管理工作,将餐饮安全自管自控的工作痕迹信息接入系统智慧监管平台。启动餐饮“主体责任落地万人培训工程”, 实现对企业监管方式从“保姆式”向“妈妈式”转变。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完善“红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倒逼企业履行主体责任。

(二十七)强化综合协调和督查考核。发挥食安委统一领导、食安办以及食安办秘书处的综合协调作用,健全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协调联动等制度,修订食品安全考核评价办法和考核细则,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及时有效开展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督查,推动各项任务落实。

【作者】:  【编辑】:周晓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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