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控中心:
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台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台政办函〔2018〕20号)、《浙江省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质量安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我委制定了《台州市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质量安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台州市卫生计生委
2018年6月12日
台州市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质量安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围绕前三年浙江省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中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治理整顿,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持续提升全省集中消毒餐、饮具质量安全水平,让人民群众用得安心,吃得放心,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三年质量安全提升,强化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规范自查自纠和质量内控;创新量化分级监管新方式,探索红黑榜管理新机制,借助社会监督和多媒体曝光;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信息社会公示制度,实行消费引导和风险提示,推进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诚信体系建设。确保不发生因集中消毒餐、饮具质量安全问题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二)具体指标
至2018、2019、2020年底,全市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量化分级优秀单位数分别不少于辖区内单位的5%、10%和15%,量化分级结果100%在市级信息平台公示。
二、重点工作
(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企业年度自查
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应当按年度向属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交自查报告。工商执照未满半年的企业,可以于下一年度提交自查报告,企业年度自查报告提交率为100%。鼓励企业建立投诉处理机制,设立投诉处理部门,在餐饮具包装上印刷“健康台州”二维码、“企业投诉电话”和“政府公共投诉电话”,企业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应主动处理。
(二)开展主动检测,防范卫生安全隐患
提高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监管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开展餐、饮具集中消毒生产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检测。结合“智慧卫监”平台建设,在重点生产环节安装视频监控并联网,安装完好率100%,做好日常的监控巡查。继续开展每季度一次的集中消毒餐具、饮具卫生质量检测,监测指标为大肠菌群、沙门氏菌和感官指标,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洗消剂残留指标检测,监测总体合格率达到95%。对抽检不合格的企业及产品应及时通报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并上报市级信息平台公示。
各级疾控部门要提供检验技术保障,加强检测能力建设,扩大检测认证项目,在明年前取得各项指标的检测资质。优化内部衔接配合,提高检测报告速度,特别是异常指标要力争48小时内报告,为不合格集中消毒餐饮具的召回预留时间。
(三)开展量化分级工作,加强高风险企业重点监管
企业积极开展自查后,县级7月底前完成量化评分,市级8月底前选取各地高分单位进行量化评分定级,评定优秀单位,不合格单位按照县级评分评定。对评定为不合格的企业,各县应列入重点监管名录,加大监管和抽检力度。全市量化分级评定结果在市级信息平台公示。
(四)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共享共治模式
实行餐、饮具消毒服务单位监管信息上榜公示制度,引入社会监督、媒体宣传曝光等手段,倒逼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规范经营。创新“互联网+”的监管模式,将日常抽检、量化分级、红黑榜上榜情况,定期在健康台州微信公众号公布,建立消费者和服务单位之间的评价通道。建立起卫生计生和市场管理部门的协调和信息互通机制,确保监管无缝衔接,
三、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做到工作项目化,项目指标化,指标节点化,节点责任化。有效落实量化分级评定工作,严格按照评定标准评价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保障量化分级评定顺利实施。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相关政策研究,将量化分级评定结果与民宿管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市(县)创建工作等有机融合,倒逼企业提升消毒服务水平。要严厉打击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生产过程中使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生产设备设施、洗消剂及包装材料,规范产品包装标示内容等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二)加强宣传,监督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鼓励行业协会发挥规范自律和引导作用,畅通消费者与服务单位之间评价机制,畅通举报渠道。
各地于每季度末月8日前上报附件3、4、5,于7月底前上报附件2,于年10月30日前报送附表6和年度餐具、饮具集中消毒质量提升工作总结(加盖公章)。
联系人:王玲芝,联系电话:88531019邮箱:435969802@qq.com
附件:1.浙江省餐、饮具消毒服务单位量化分级评定表
2.浙江省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量化分级评定
汇总表
3.季度监督抽检汇总表
4.季度抽检不合格产品汇总表
5.季度企业运行情况登记表
6.2018年度浙江省餐饮具集中消毒监管工作情况汇
总表
7.浙江省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安全自查报
告
附件1:
浙江省餐、饮具消毒服务单位量化分级评定表
企业名称 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职工总数
工商营业执照 日均消毒数量(套)
总得分 评定等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分值 |
评定标准 |
得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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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功能与布局 |
1.各区域布局合理。按要求设置清洗、消毒、包装区、洗框晾框区、更衣室、质检室、仓储区、办公用房等。 |
10 |
未按要求设置或布局不合理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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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回收餐具有单独临时堆放区;除渣间有独立隔断。 |
5 |
回收餐饮具无临时堆放区 扣2分; 除渣间无独立隔断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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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生产 场所 |
1.清洗、消毒、包装实际使用总面积大于300 m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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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清洗、消毒、包装“三区”分隔;包装间应设置独立的隔间,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筷子在包装间内包装。 |
15 |
无实际分隔扣5分; 包装间不符合要求扣5分; 筷子不在包装间内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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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产场所墙面、地面符合要求。 |
10 |
墙面发现破损、霉斑扣5分; 地面发现破损、积水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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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生产 设备 |
1.采用去渣、清洗、消毒、烘干、包装为一体的自动流水线设备和筷子消毒专用设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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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打码功能的塑封自动包装机和筷子专用包装机。 |
5 |
无打码功能、无筷子专用包装机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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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除渣、清洗、烘干消毒、包装、检验等环节安装监控设施,能正常运行并能查询到15天视频资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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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人员 管理 |
1.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及经培训的质检人员。 |
5 |
人员设置不符合要求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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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 |
5 |
有效健康证明每缺1人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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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操作人员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包装间区域工作人员的工作衣帽要有明显区分;清洁区的工作人员戴口罩上岗,个人卫生良好。 |
5 |
工作人员穿戴不符合要求每人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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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产品 质量 管理 |
1.检验室及检验设备配置规范,能正常运行。产品按要求开展批次检验,配送产品附自检合格证明。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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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抽查3天视频监控发现未进行批次自检行为判定为不合格。 |
2.自检记录规范、完整。 |
5 |
检验记录不规范、不完整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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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包装标识符合要求。 |
5 |
包装标识不符合要求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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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一年内未发生监督抽检或投诉查实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情形。 |
15 |
有发生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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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日常 管理 |
1.制订清洗消毒、物品管理、岗位卫生管理、质量控制、产品追踪制度。 |
5 |
制度不全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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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物料采购验收、设备使用、批生产等记录完整,并存档。 |
5 |
记录不完整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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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产设备每日清洗,定时消毒,专人维修;生产场所保持清洁。 |
5 |
未定时清洗、消毒或生产场 所不整洁或杂物堆放,扣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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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一年内无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无新闻媒体曝光事件,无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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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为关键项,关键项不符合要求,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级;所有扣分项不实行倒扣分,按评分项分值扣完为止。 2.本评定标准采用百分制,标准分值为100分,90分以上为优秀,75-89为良好,60-74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被评查人签名: 评查人签名:
评查得分: 评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浙江省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评定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 县(市区)
企业名称 |
量化得分 |
存在问题 |
评定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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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2018年餐饮具集中消毒监督抽检季度汇总表(第 季度)
填报单位(公章):
县(市、区) |
辖区内 持证单位数(家) |
监督检查 单位数(家) |
产品抽检 涉及单位数(家) |
抽检产品数(件) |
检测项目※ |
检测合格数(件) |
检测不合格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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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单位数(家) |
处罚单位数(家) |
处罚金额(万元) |
媒体公告 单位数(家) |
通报市场监管部门单位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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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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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 ※检测项目:1感官指标,2大肠菌群,3游离氯,4烷基(苯)磺酸钠,5沙门氏菌, 6其他。 2:每季度一抽检,于每季度第三月8日前报送。
单位负责人: 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2018年餐饮具集中消毒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表(第 季度)
填报单位(公章):
不合格产品名称 |
生产单位 |
批次或 生产日期 |
不合格项目 |
检测机构 |
是否因检测 不合格处罚 |
处罚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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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2018年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
填报单位(公章):
单位名称 |
生产地址 |
负责人及 联系电话 |
监督合格证号 |
有效期 |
发证单位 |
日均产量 |
运作情况 |
监控安装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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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B |
C |
A |
B |
C |
有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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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填写各项应与核发的卫生监督合格证上内容相符(其中有效期填写有效截止日期);
2.运作情况:按实际状况分别打勾,A为正常生产,B为间歇性生产(每周生产少于2次),C为基本停产(近三个月基本未生产的)或拟注销;
3.监控安装:按企业主要生产环节电子监控安装实际情况打勾,A为已安装远程在线监控且卫生监督机构可以实现实时监控,B为企业自身实现在线监控,C为尚未按要求安装监控;
4.行政处罚:指该企业在填报当季是否受过罚款以上的行政处罚(以处罚决定书下达时间为准)。
单位负责人: 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6:
2018年度浙江省餐饮具集中消毒监管工作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
县(市、区) |
辖区生产企业 |
监控安装企业数 |
企业自查 报告提交数(家) |
监督检查情况(本栏单位数均以户次计) |
宣贯 培训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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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 单位数 |
实际生产企业数
|
企业 自身监控 |
卫监部门 联网 |
执法人员 出动 人次 |
检查 单位数 |
无营业执照 单位数 |
无卫生 监督 合格证 单位数 |
不合格单位 总数 |
责令 限期 改正数 |
下达 监督 意见书(份) |
处罚 单位数 |
罚款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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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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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审核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7:
浙江省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安全自查报告
单位名称 |
|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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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地址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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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营业执照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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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基本情况: 本企业创办于 年 月;现有生产车间于 年 月建成(改建),企业占地面积 平方米;生产车间总面积 平方米,其中清洗(不含除渣)、消毒、包装(不含外包装)间面积为 平方米。现有从业人员 名;其中车间操作人员 名,持有有效体检合格证明 名。 本企业生产用水为 ;现有餐饮具集中清洗消毒生产线 条,塑封包装机 套;筷子专用清洗消毒设备 套,筷子包装机 套;餐饮具每日设计最大生产量 套,实际生产量 — 套/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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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结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本企业经全面自查,现自评报告如下: 1.总体情况: 2.存在问题: 3.整改措施: 负责人: 报告日期: (公章) |
||||
备注:本自查报告及附表一式二份,一份提交当地卫生监督部门,一份企业留存备查。
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经营者自查项目表
自查项目 |
自查内容 |
自查结果 |
---|---|---|
1.布局与车间 |
(1)生产场所附近30米内有无明显污染源 |
有 □ 无 □ |
(2)去渣粗洗间有无单独隔断 |
有 □ 无 □ |
|
(3)更衣室及洗手消毒设施是否设置合理、规范 |
是 □ 否 □ |
|
(5)车间工作台面、地面是否整洁、无明显垃圾堆积 |
是 □ 否 □ |
|
2.工艺与物料 |
(1)工艺流程是否按顺序设置、且无分段运行 |
是 □ 否 □ |
(2)热水池水温 ℃,过水时间 秒;烘干温度 ℃,通过时间 秒 |
||
(3)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包装膜等是否持有卫生(质量)安全合格证明(报告) |
是 □ 否 □ |
|
3.卫生措施 |
(1)生产场所的通风、防尘、防蝇、防鼠、空气消毒等设施是否齐全、完好 |
是 □ 否 □ |
(2)存放、运送餐饮具的容器、工具是否洁污区分 |
是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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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存放废弃物的垃圾桶是否加盖密闭; 垃圾是否每日及时清运 |
是 □ 否 □ 是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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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车间操作人员是否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 清洁区操作人员是否戴口罩操作 |
是 □ 否 □ 是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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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质量检验 |
(1)检验室是否具备恒温培养箱、冰箱、检测试纸以及其他开展自检所需的设备与器材 |
是 □ 否 □ |
(2)检验人员是否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或经专业机构培训; 是否按要求开展批次检验(生产日不少于每日一次); 检验记录是否完整 |
是 □ 否 □ 是 □ 否 □ 是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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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成品管理 |
(1)成品包装上是否标注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消毒日期以及使用期限等内容 |
是 □ 否 □ |
(2)出厂成品是否经检验合格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 |
是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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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成品仓库内是否分区存放,且有易于识别的明显标识; 成品存放是否符合离地、离墙、离顶要求 |
是 □ 否 □ 是 □ 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