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上午,区财政局召开会议专题学习《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
《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于2022年1月21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已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全国首部以公共数据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也是保障我省数字化改革的基础性法规,具有全国引领性和浙江辨识度。《条例》共八章五十一条,从明确公共数据定义范围、平台建设规范、收集归集规则、共享开放机制、授权运营制度、安全管理规范等方面对公共数据发展和管理作出具体规定。主要有三大创新,分别为公共数据的范围从政府机关拓展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共服务运营单位,公共数据的利用从数据共享、数据开放拓展到数据授权运营以及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公共数据相关要求的从行政考核层面提升到法律责任层面。
当天,区数字财政中心工作人员杨帆从立法背景和重点条文两个方面对《条例》进行详细解读,带领大家一起深入学习《条例》精神。
下阶段,该局将继续广泛学习宣传《条例》,把落实《条例》作为推进数字化改革的重要抓手,熟练运用并指导解决当前数字化改革中的难点堵点问题,推进公共数据资源高效配置,促进公共数据充分共享、有序开放和安全利用,为我区数字化改革提供强大动力和法治保障,推进区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作者】: 通讯员 刘慧珺 【编辑】:朱慧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