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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构建“大普法”格局的几点思考
2023年04月13日 15:45 来源:今日黄岩 【进入论坛】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普法工作的具体机制和改革方向,指出:“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凸显了执法主体对普法的重要责任。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普法作为一项基础性、社会性、全面性、系统性工程,绝非一个部门、一个机构的责任,唯有全社会参与普法,实行“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才能创新法治宣传教育理念,加快法治话语体系建构,使法律知识的传播、法治文化的培育更加惠及全民,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由之路。

  一、我区普法工作实践

  区司法局作为全区普法的牵头单位,以县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为己任,全力推进“法治黄岩、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位一体建设,系统性构建“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一)紧扣中心工作,全力增强法治宣传服务大局能力。聚焦法治进程,深化宪法核心宣传。分类分层打造立体宪法宣传矩阵,连续三年举办“宪法宣传周”“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深化“宪法十进”工程,宪法宣传同宗教治理相结合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广化寺被授于“省级宗教普法示范点”称号。聚焦服务理念,提升法治护航力度。“乡村振兴战略”“最多跑一次改革”“打造最佳营商环境”等专项法治宣传活动成果丰硕。结合“巡回智慧法院”、法律“云课堂”等司法品牌,搭建“永宁法苑”学习平台,满足公众实时、远程、便捷获取司法信息,打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

  (二)紧扣重点对象,全力提升全民法治素养。聚焦重点人群,抓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在全市率先开展领导干部述法工作,构建了“德、能、勤、绩、廉、法”六位一体的领导干部考评体系。针对党政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部门领导干部不同的工作要求与职责提供各有侧重的学法纲要。严格落实公务员“学法用法三年轮训活动”,组织开展全区领导干部、公务员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参考率100%。聚焦融合创新,深化青少年群体法治宣传。在全市中小学首创“法律真人图书馆”主题阅读活动,区青少年素质教育学校被省普法办命名为“浙江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

  (三)紧扣品牌培植,全力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实践。聚焦品牌建设,多层次推进以案释法。做强“黄岩司法”微信公众号、“957与法同行”、黄岩电视台《永宁说法》等品牌栏目,采用微电影、微动漫等新型宣传模式,将身边人、身边事搬上银幕,拍摄微电影《法就在身边》、法治动漫《守法》,“守法”动漫入选“魅力台州”形象宣传公益广告。打造“957与法同行”栏目,采取“案情简介+律师点评”及“观众提问+律师解答”模式,用身边人、身边事进行以案释法。精心编撰国家工作人员、农村党员干部、青少年等以案释法系列丛书。聚焦文化引领,夯实基层民主建设。大力实施农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持续推进“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目前已培育“法治带头人”582名,“法律明白人”1032名,“学法用法模范户”4696户。全区共举办“法律明白人”线下培训27期,实现“法律明白人”年度培训全覆盖。建成金带路民法典主题街巷、西江公园民法典主题公园、后庄村法治主题公园,建成全国级民主法治村3家,省级以上民主法治村49家(含全国级)。

  二、存在的问题

  (一)责任主体不明,普法意识亟待加强。国家层面虽然已经提出了普法责任制,但没有明确界定实施主体。普法的责任主体是全体国家机关还是具有执法性质的国家机关,同时是否包含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群众组织在内,存在着模糊的界定空间,从而导致一些主体对普法工作的认识不到位。一些部门存在着“重执法轻普法”“重处罚轻教育”的现象,“谁执法谁普法”流于形式,落实不够到位。一些执法部门,手里掌握着丰富的社会行政资源,仅仅是在事发后对当事人采取处罚手段;一些非执法部门认为自身不具备执法权,对自己业务范围内的法律法规未采取积极措施去普及,从而导致了一些不良社会行为的效仿和蔓延。

  (二)执法与普法缺乏有效衔接,普法保障机制亟待完善。执法单位的所谓普法大多还停留在“告知”形式上,仅在事发后将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进行告知,与普法责任制的要求相差甚远。一些执法权交叉的领域,普法工作定位不准、责任划分不明、主动意识不够,难以形成工作合力。在实践中还缺少对普法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责任追究机制,联席会议制度、督查考核制度、第三方评估制度仅仅停留在字面上,没有得到实际的贯彻落实。

  (三)普法方式落于俗套,普法成效亟待提升。传统的普法模式作为一种单一性、灌输式的知识传播,仅限于“送法上门、定期(点)接访、发放资料”的老三篇。一些部门在日常执法中也通过各种媒介在讲法,但没有结合实际案例,未将“用的一套”和“说的一套”加以有机结合,导致普法需求和供给脱节,局限于为普法而普法的泥淖中,使得普法的实际成效大打折扣。

  三、今后努力的方向

  普法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这一顶层设计,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性安排,也是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提升普法依法治理的重大举措。唯有“执法者普法”方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推动“大普法”格局迈上更高层次,结合当前问题,提几点建议。

  (一)完善组织领导,建立“谁执法谁普法”联动机制。推进“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的关键在于全方位构建普法执法一体化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发挥各职能部门在执法、司法、守法、普法过程中典型示范和案例指导的警示教育作用。找准工作结合点,建立普法目录发布制度,健全部门联动机制、考核制度和覆盖全区相关职能部门、乡镇街道的联络员制度。将普法工作的考评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执法责任制考评体系,邀请“两代表一委员”、社会团体、人民群众等参与监督考评,量化考评指标,建立通报制度和督察制度,以普法倒逼执法,促进文明执法,提升执法效率与形象。

  (二)明确实施主体,充实和完善普法清单制度。恪守“法无授权即禁止”的职权法定意识,将“公开透明、公平正义”的法治内核凸现出来。切实发挥好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切实履行好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法治宣传教育实施的职责,完善普法清单,分解普法任务,厘清普法责任制主体的范围,对“执法”的内涵和外延进行明确的解释,增强普法实务中的可操作性。制定系统科学的普法责任制,体现系统性、整体性、前瞻性,消除碎片化。明确哪些机关普法、需要普及哪些法、什么时候普什么法,完成“规定动作”,适当地增加一些“自选动作”,形成工作合力。强化政府机关依法行政、依法执法意识,提升社会公众的法治水平和监督意识,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不断深入。加强执法与普法的有机衔接,探索执法司法的事前、事中、事后普法模式,将普法贯穿于执法司法的全过程,进而发挥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基础性作用。

  (三)发挥执法主体自身优势,全力打造普法人才队伍。把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作为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重要载体,使其能够自觉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结合“为民、务实、清廉”的思想精髓,在执法和普法的过程中切实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自己思考问题和开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打造一支作风正派、业务娴熟的普法人才队伍。推动建立重大普法活动专项资金补贴和普法经费动态保障机制,把履行职能、严格执法的过程变成生动、有效的普法实践活动,将执法内核与普法宣传有机结合,形成“一部门一特色”的普法工作格局。

  (四)加大普法创新力度,推进“谁执法谁普法”项目化、品牌化建设。突出以人为本,立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广泛宣传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维权途径,积极回应群众的期待和关切,切实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运用项目化管理的办法,建立全覆盖的普法工作目标,制定和完善针对管理对象、执法对象、服务对象、社会大众的普法工作方案,从严从实从细抓落实。牢固树立品牌意识,将品牌建设融入到“谁执法谁普法”当中,深入挖掘各执法单位普法领域的典型经验,培育法治文化精品。践行“以案释法”工作机制,完善“典型案例筛选发布制度”,增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充分运用互联网传播平台,强化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构建“报纸、刊物、广播、电视、网络”五位一体的宣传格局,增强法治宣传的传播力和影响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文化需求。

  (作者单位:区司法局)

【作者】: 陈烨青 【编辑】:朱慧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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