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曝光一
2023年6月7日,在工作中发现吴某某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在台州市黄岩三诚车架厂使用电焊明火作业。后被公安机关查获,属情节严重,行政拘留2日。
案例曝光二
2023年6月2日15时许,郑某某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许可证的情况下,在黄岩郑**机械厂使用电焊设备进行明火电焊作业,被当场查获,行政拘留2日。
案例曝光三
2023年6月7日,在南城街道义新村义屋238号厂房内,候某某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从事电焊作业。因候某某于2019年9月27日违规使用明火作业,被行政拘留2日情节严重,决定行政拘留3日。
案例曝光四
2023年6月6日,在南城街道台州市建敏汽模配件厂内,刘某某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从事电焊明火作业,被当场抓获,行政拘留2日。
牢记电焊气割“十不准”
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作者】: 【编辑】:周晓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