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是事关职工生命、企业生存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为推动全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入开展,始终保持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查严处的高压态势,充分运用典型案件教育引导广大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有效维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权威,全面营造安全生产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根据《浙江省应急管理系统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实施方案》(浙应急执法〔2024〕27号)要求,现将我区2024年第五批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台州市乙豪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行政处罚案
2024年5月30日,台州市黄岩区应急管理局对台州市乙豪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喷漆车间使用非防爆的照明灯和插座,该公司使用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的规定,2024年8月6日,台州市黄岩区应急管理局决定对台州市乙豪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2.台州市黄岩万顺石墨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行政处罚案
2024年7月4日,台州市黄岩区应急管理局对台州市黄岩万顺石墨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对钱某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2024年8月1日,台州市黄岩区应急管理局决定对台州市黄岩万顺石墨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3.台州市黄岩仲益模具厂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行政处罚案
2024年7月26日,台州市黄岩区应急管理局对台州市黄岩仲益模具厂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厂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张某某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2024年8月20日,台州市黄岩区应急管理局决定对台州市黄岩仲益模具厂作出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4.台州市黄岩万亨塑业有限公司占用生产经营场所安全出口行政处罚案
2024年6月13日,台州市黄岩区应急管理局对台州市黄岩万亨塑业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占用生产经营场所安全出口的违法行为。以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的规定,2024年7月9日,台州市黄岩区应急管理局决定对台州市黄岩万亨塑业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负责人卢某作出处罚款人民币3千元整的行政处罚。
5.台州市黄岩德钱模具加工厂生产经营场所出口无明显标志行政处罚案
2024年7月1日,台州市黄岩区应急管理局对台州市黄岩德钱模具加工厂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厂生产车间安全出口未安装应急灯、安全出口疏散指示灯。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的规定,2024年7月22日,台州市黄岩区应急管理局决定对台州市黄岩德钱模具加工厂作出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6.台州市黄岩桔乡塑料厂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行政处罚案
2024年6月28日,台州市黄岩区应急管理局对台州市黄岩桔乡塑料厂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2024年5月7日第三方机构检查指出的隐患(车间灭火器未及时点检维护),执法人员检查时仍未整改到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2024年8月5日,台州市黄岩区应急管理局对台州市黄岩桔乡塑料厂作出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黄岩区应急管理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