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台州交警持续开展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交通违法集中统一行动,进一步消除夜间行车安全隐患,规范交通文明出行。
12月8日晚,我区出动警力80余名,值守在事故突出的省道、县道、城市道路等9个点位,集中整治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交通违法行为。
在位于院桥镇院店路的院桥派出所对出路段,执勤交警设卡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不一会儿,就有一辆灯光极其刺眼的车辆驶来,交警示意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当交警指着驾驶室仪表盘的远光灯指示灯问驾驶人“这是什么灯?”驾驶人余某立马意识到自己未规范使用车灯,并表示很抱歉,马上纠正。驾驶人余某也因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50元处罚,驾驶证记1分。
在接下来的行动中,多辆开着远光灯的机动车被拦下。检查发现大部分驾驶员知道远、近光灯的正确使用方法,而有少数驾驶员称误碰开启了远光灯,开车时并未注意,或者灯光安全使用意识不强。这也导致城区内照明情况良好的道路,也普遍存在滥用远光灯的现象。
当晚两个小时的整治行动,共查处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违法101起,违法驾驶人均受到相应处罚。
“远光灯虽然能显著提升夜间驾驶人的视线,但若在错误的路段滥用,如两车交会或前方有行人通过时,会使对方进入‘瞬间盲区’,极大地增加了交通事故的风险。”台州交警直属二大队秩序中队队长王敏建表示,他们将不定期开展整治行动,以形成严查、严管、严处的整治态势,减少此类违法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