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队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天元路某水果店工作人员为图便利,将清洗抹布后的一泡沫箱污水直接倾倒在店外路面。污水随即沿路面四处漫流,还夹杂着垃圾碎屑,执法队员见状立即上前制止。
“我们马上整改,以后一定会按规定处理污水。”经执法队员耐心普法,当事人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明确表示将积极配合整改,并接受相应处罚。
依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公民有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的义务,禁止乱倒生活垃圾、污水、粪便;若违反该规定,相关部门将责令改正,并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很多人觉得乱倒污水是小事,实则危害极大。”执法队员郑辉球说,乱倒污水不仅会破坏市容整洁,还会导致路面湿滑,给行人带来安全隐患,高温时,更易滋生蚊蝇、传播疾病。此外,含有油污或夹杂垃圾的污水流入雨、污水管道,可能造成管道堵塞,严重时甚至会污染自然水体。
执法人员提醒,日常生活中,直接将污水倒在路面、把餐厨脏水倒入雨污水井或绿化带等行为,均可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希望广大商户和市民自觉遵守法规,共同维护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
下一步,西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将持续紧盯沿街商户污水处置情况,对乱倒污水等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坚持“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同时加大法规宣传力度,引导商户和市民养成文明习惯,携手守护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
【作者】: 蒋奇军 通讯员 王心怡 【编辑】:朱慧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