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任何防护措施的院子空地上竟然存放着23个燃气瓶,均为15公斤装,这简直是埋在村民身边的‘定时炸弹’。”近日,江口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发现一名送气工私自充装燃气销售给周边村民,当即予以查处。
此前,江口街道接到举报称,埭头村有一处民房院内堆放了大量燃气瓶,可能存在安全隐患。
为查清事实,该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联合公安前往蹲守观察,掌握了涉事人员的出入规律。
当天上午,一名女子驾驶车辆抵达现场,正准备装载燃气时,执法人员上前,要求其出示燃气经营及储存资质证明。面对询问,该女子言辞闪烁,最终承认自己违法事实。
经调查,该女子姓林,为某燃气公司配送工。她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截留原应回收至公司的合格燃气空瓶,并通过非正规渠道购入来源不明的“液化石油气”,私自充装后以官方价格销售给周边村民。此举不仅扰乱了燃气市场秩序,更将严重的安全隐患带入居民生活区。
目前,执法人员已经联系燃气公司,对全部燃气瓶进行相应处理,并对相关证据先行保存。面对确凿证据,林某对其非法经营瓶装燃气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燃气安全关系千家万户,关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年来,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燃气安全风险,我区以“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为契机,深入推进瓶装燃气监管“一件事”,切实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推动瓶装燃气储存、充装、配送、使用等过程全链条监管。
根据《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瓶装燃气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取得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未取得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燃气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查中。
【作者】: 通讯员 程鹏翔 【编辑】:朱慧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