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为推进交通治堵、缓解停车难,积极发挥价格杠杆作用,9月30日起,台州市区(椒江区、路桥区、黄岩区、台州经济开发区、台州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东部新区)机动车停放实行差异化收费管理。
据了解,城区道路停车泊位的具体位置、数量和区域类别,届时由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城市管理行政主管等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下列机动车停放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城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具有垄断性质的配套停车场收费(完全由社会资本投资的停车场除外),包括公共城市广场、市民中心、机场、车站、码头及旅游景点等配套停车场收费;公共(益)性单位配套停车场收费,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医院、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馆(所)、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单位的配套停车场收费;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公共停车场(库)收费;业主大会成立前住宅小区内公共停车场所(含小区道路停车泊位)收费。
“除上述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外,其他各类停车场所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机动车停车场所经营服务者自主定价。”市发改委收费管理处处长李福春说。
经营者要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在服务场所及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标准、收费单位、价格管理形式、车型分类、计费时段、“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
李福春告诉记者,为减轻市民负担,届时各类停车场所将提供不少于15分钟的免费停车时间;经批准实行收费的道路停车泊位晚上一般实行免费停放,但具体免费时段按实际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