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一个独生子女家庭遭遇子女伤残死亡等特殊困难时,更有效地缓解其实际困难?日前,我区建立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率先以资金补助的形式解决这一老大难问题,进一步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国策。
据了解,该制度扶助对象是全区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资金的发放标准为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15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12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对于符合条件而以前未享受的,以2008年为起点发放。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按月计算,一年发放一次。
为确保专项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区财政部门负责扶助资金的预算,建立财政专户,进行严格监督管理。其中,特别扶助经费由省、市、区财政共同承担。此外,财政、人口计生部门还加强力量,对扶助金的发放和管理情况定期进行绩效考评,对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造成社会影响的,将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
【作者】: 【编辑】:吴荧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