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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城街道新闻报道和信息宣传奖励工作办法》的通知

2013年06月09日 10:08  来源:  【进入论坛】

  各办公室:

  为加强街道的新闻报道和信息宣传工作,经街道党工委同意,现就西城街道新闻报道和信息宣传工作奖励办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街道机关工作人员和街道新闻报道组、信息员队伍组成人员。

  二、奖励范围

  被区级(含区级各部门)以上报刊、信息刊物、广播、电视、有关网站等新闻信息媒体录用,反映街道四个文明建设成就、经验、先进事迹等内容的稿件。

  三、奖励标准

  1、区级录用:被区级新闻媒体和信息刊物录用的稿件,按每条20元计奖。

  2、市级录用:被市级新闻媒体录用的稿件,按稿酬3倍计奖,其中被录用在头版的,再按奖励的50%计奖。在市级各部门录用的信息,按每条40元计奖。

  3、省级录用:被省级新闻媒体录用的稿件,按稿酬5倍计奖,其中被录用在头版的,再按奖励的50%计奖。在省级各部门录用的信息按每条60元计奖。

  4、国家级录用:被国家级新闻媒体录用的稿件,按稿酬的8倍计奖,其中被录用在头版的,再按奖励的50%计奖。在国家级各部门录用的信息按每条80元计奖。

  5、获奖:作品在区、市、省、国家级新闻竞赛中获奖或被评为优秀、积极通讯员、信息员的个人,分别给予200元、400元、600元、1000元的奖励。对在新闻报道和信息宣传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另行表彰奖励。

  四、领奖办法

  1、被多个新闻媒体或刊物同时录用的,按最高稿酬计奖。

  2、凭录用稿件稿费单(汇款单)复印件或被录用稿件的剪报(复印件)领奖。

  本办法自2008年8月1日实行。

  二OO八年七月十八日

【作者】: 【编辑】:李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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