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的梅雨季从今天起隆重登场咯!各位是不是整个人都不好了呢?又要开始大战霉球君啦!不过,除了这些,各位上班族们知道梅雨季有哪些劳权是我们需要知道的吗?
问:下雨啦,气温下降了,不到35度,还有高温费嘛?
大家会不会担心:啊呀呀,没到35℃,会不会高温费就木有了?
不急不急,具体规定看这里:
目前上海高温费的发放标准是依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沪人社综发(2011)43号执行。该《通知》主要内容规定如下: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在实际操作中,有些单位是4个月发800元,有些单位是按照高温天数来计算的。如果你单位是前者,那下雨降温钱也不会少啦!
问:下雨啦,地上湿啦,不小心滑一跤,这个算工伤吗?
天雨路滑,滑一跤也可以理解,但是这个还是要分好几种情况
上班时间中
-如果是正常工作,在工作地点摔跤,算工伤。
-如果串岗聊天,干的是与单位业务无关的事,不算工伤。
ps.主要还是看“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
午休&吃饭来回的路上
-如果是吃饭来回的路上,则可能被认定为上下班途中,但自己摔倒,不是交通事故,则不是工伤。
-如果是在饭店里摔倒,则与工伤更不沾边儿了。
-午休和客户吃工作餐,实务中大多数意见应该是认定工伤,因为陪客户吃饭,系单位指派,可视为工作时间工作原因。
上下班的路上
上下班途中自己摔跤不算
问:下大暴雨上班迟到啦,可以免责吗?
暴雨天的迟到可是很难控制哒,除非你游过去
所以小编咨询了劳动法专家,给大家解读恶劣天气下迟到可否免责:
法律法规并无规定可以免责。
不过有例外哟!
例外一:1987年,上海陆家嘴轮渡发生的特大伤亡事故,导致了以下规定的出台:《上海市渡口管理办法》规定,城市轮渡因恶劣气候停航,造成待渡职工不能按时上班的,各单位可比照公假处理。
例外二:您所在的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明确可以免责;
例外三:你的老板很善良,放你一马嘿嘿嘿!
问:在恶劣天气下还要继续工作的,违法嘛?
从劳动合同法第32条、第38条来看,比如大风大雨、雷雨天气,为赶工期,强令冒险作业,职工可予拒绝,检举,控告,或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构成犯罪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有“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最后,尽管身处梅雨季,大家还是要有个好心情哦!梅雨季顶多就半个月嘛哈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