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已经通过立法的方式,把部分道德规范转变为法律规范。将于3月1日起实施《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向车外丢烟蒂、抛果壳等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违者将受到处罚,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将被记录个人信用信息。(昨日本报A8版)
实际上,早在2003年“非典”之后,不少地方已经纷纷出台“禁痰令”,为了保证“禁痰令”落到实处,除了大张旗鼓的宣传教育,其主要手段就是力度不等的罚款。比如长沙,定为“20元至50元不等”,而上海,则是“50元以上、200元以下”。
然而,现在,又有多少地方还在实行?毋庸讳言,大多已是名存实亡。也因此,杭州的“罚痰”会不会不了了之“无疾而终”,就难以让人乐观。
首先是执行处罚难。在大流量的公共场所,在四处行走的人群之中,特别是在角落等诸多隐蔽场所,要及时发现,得有多少人员执法?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要有完整的证据,若无视频或图片作证据,又如何处罚。而且即使当场查获,若遇上确实无力支付者,或者百般抵赖者,纵然耗费大量时间精力,也可能难以执罚。
而最大的难处还在于持之以恒。现在新规定出台,固然可以把宣传教育搞得轰轰烈烈,但也只能在一段时间内相对集中。至于处罚,要长期坚持下去则更难,这已有大量的前车之鉴。比如法规条文成了一纸空文,而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执法未能跟上。
在一个法治社会,出台一项规定,务必要做到令行禁止,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如果违反了既没有人来管,也不会受到处罚,“禁痰令”之下依然痰迹斑斑,或者只是个别地方有人管,其他地方可以放任自流,让人以为儿戏一般,必将有损甚至亵渎法规法令的权威性,从而动摇法治社会的基石。因此,若条件不成熟,不妨慎重行事。否则,不仅改变陋习的初衷不能实现,甚至可能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反而形成了一种漠视法治的更严重的后遗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