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法》规定的公开募捐,是指为公益目的而开展的面向社会公众筹集财产的行为。公益目的指以不特定大多数人的利益为目的。
简单来说,为一个特定的人发出求助筹款信息,属于个人求助行为;如果为一群不特定的人进行公众筹款,则属于公开募捐行为。以汶川地震救灾为例,如若个人为帮助整个震区受灾群体开展灾后重建而进行公开筹款,该行为就构成个人公开募捐行为,被《慈善法》所禁止;而如果为灾区的某个受伤的孩子筹钱,该行为属于个人救助。
而个人救助是自然法赋予人的天然的权利,不在《慈善法》的调整范围内。所以《慈善法》规定个人不可以公开募捐,但是并未禁止个人求助。个人遇到困境,发出求助信息,不受任何法律限定。个人求助不仅包括对自己个人的求助还包括帮身边的亲朋好友的求助,甚至还包括帮助素不相识的人的求助。此外,对给予个人求助行为的支持,《合同法》称为赠与,亦即求助者和救助人之间你情我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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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