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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是好意,也不合法
2016年11月14日 09:07 来源: 今日黄岩 【进入论坛】

  “双十一”原本是很普通的日子,当它被贴上“购物节”的标签后,成为了某一个特定的节日。每年的这个时候,很多商家进行打折促销,往往价格会比平时更实惠,这就吸引了很多人为之疯狂。

  前段时间,就有重庆一家餐饮公司为防员工变“砍手党”,老板想出一奇招——工资延迟一个月发放。该公司官方发布的通知上写道:“为保障员工不被‘剁手’,控制员工节约用钱,避免额外支出导致家庭不和谐、小面积破产的现象,为了避免各大电商平台对员工的血洗,公司管理层决定把发工资日期11月10日推迟到12月底。”老板表示,若员工有急用,可以提前发。据该公司老板说,这一决定源于他自己的经历,因为自己过去“双十一”“血拼”来的东西,好多都用不上。而且,他也担心员工“血拼”之后,接下来十天半月,每天都在收包裹,“会影响公司业绩”。

  看到这则新闻的时候,突然脑海中冒出一句话,“这位老板真的是为员工操碎了心。”老板以自己的亲身经历奉劝手下的员工拒绝网购,看上去有理有据,但当他提出为了员工好,要迟发一个月的工资时,其实,他已经理直气壮地干预了员工的生活。员工都是成年人,对于“双十一”买不买,有着自己的判断力,就算老板觉得这件事再正确,也不能强加于人,因为任何人都没有权利对他人横加干涉。加上《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那么,推迟发工资,初衷就算是“为员工好”,细想一下,实则有违法嫌疑。

【作者】: 周丹艳  【编辑】: 王振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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