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规定“救人免责”
看到有人倒地扶不扶,这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公说婆说、莫衷一是。表现在行动上,有人伸手相助,有人视而不见,有人围观看热闹。人们纠结的主要有两点:一是做了好事反倒被赖上了怎么办?二是万一因为救助措施不当加重了病情怎么办?甚至导致死亡怎么办?上海市这次立法,明确规定“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对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人们通常所说的“好人法”,即专门为那些做好事的人提供特别的法律保护,免除他们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就免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
化解“好人难做”困境
以前一些地方出台的类似法规,或者没有涉及这个问题,或者没有提出明确的解决方案。此次明确提出鼓励社会组织通过商业保险等形式,给予遭到损害的被救助者经济补偿,这是一个有意义的突破,堪称是上海版“好人法”的最大亮点。
也就是说,之前的“好人法”,更多是强调施救者不承担法律责任,而对被救助者的权益重视不够。上海市则在免除施救者法律责任的基础上,又明确了遭受损害的被救助人怎样获得补偿,使得“好人法”得到了进一步完善。
这一步完善其实是很重要的,它不仅让遭受损害的被救助者获得了公正待遇,而且彻底免除了救助者的后顾之忧,兼顾了双方的权益。弘扬社会美德需要更完善的“好人法”,上海市这一立法上的突破,值得借鉴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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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