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客户到银行兑换残币被要求开‘非人为损毁’的证明,派出所‘霸气’回应,涉事银行登门致歉”的消息,持续引发关注。对于残币,国家早有相关规定,不得拒绝兑换。事后,虽然这家银行道了歉,但这样的道歉并不能令人满意。
因为,道歉显得很廉价,银行把责任推到了临柜人员身上,而没有意识到错误本身,这样的道歉有欲盖弥彰的成份。
事实上,很多“奇葩证明”,都因有些部门坚守“传统”的原因而导致。或者说,是制度思维、法治思维常常败给不成文的惯性思维的结果。很多问题上,一些公共服务、公共管理部门办事的原则不仅局限于制度规定,还延续内部一贯的办事习性。明知道有些“证明”很奇葩,没有意义也没有道理,但一些单位就一直这样办下来了,没有人愿意改变,也没有去改变,生怕自己“不按套路出牌”会承担什么后果。
“奇葩证明”在已近乎“过街老鼠”的情况下,银行仍要求储户到派出所开具派出所根本无法证明,而且是没有必要证明的“证明”。思维方式如果僵化到这种程度,需要批评的不只是制度掌握不准的临柜人员了。
【作者】: 【编辑】:王振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