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黄岩公安分局新前派出所民警在对新前街道七里王村95号出租房进行消防安全复查时,发现王某某的出租房仍存在很大的消防安全隐患。在公安部门发出整改通知多日后,王某仍拒不整改,为此,警方对其作出了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原来,在9月25日,新前派出所民警在对王某某的出租房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出租房有10张以上床铺,电瓶车随意停放,充电区域与居住区域未采用实体墙分隔,三楼使用木质楼梯,万一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王某某违反了《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第一项和《浙江省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要求》第五条第二款、第九条、第十五条第二款的相关要求。”新前派出所民警汪建峰告诉记者,“在第一次检查时,我们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但是王某某一直没有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决定对王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考虑到王某某已经认识到错误,并且已年满70岁,最终给予行政拘留不执行的处罚。”
在七里王村95号出租房,王某某告诉记者,自己已经开始着手整改,充电区域与居住区域将采用实体墙分隔,三楼的木质楼梯准备替换成铁质的重新装修。“消防安全无小事,不仅关系着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关系着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能马虎、大意。”王某某说。
【作者】: 蒋奇军 【编辑】:王振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