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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不起诉,先河不能开!
2017年12月11日 10:05 来源:今日黄岩 【进入论坛】

  “醉驾入刑”经过几年来的实施早已深入人心,任何敢于向法律威严挑战的人都得到了应有的惩罚。如今,酒后驾车的行为已经大量减少,交通安全得到了维护。

  然而,近日爆出的一则消息,却引起了轩然大波:温州瑞安市醉驾男子张某在完成30小时社会公益服务后,该市检察院对其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事情虽小,却引发广泛关注,原因在于让犯罪嫌疑人参加公益服务,对其帮教,以此作为醉酒驾驶不予起诉的条件,这在国内尚属首例。网友不禁疑惑,难道醉驾的惩治力度开始松动?这样能起到打击醉驾的作用?

  据相关媒体报道,经血样检验,张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39mg/100ml,属醉驾,负事故全部责任,按照刑法规定,张某应处予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拘役。而按照浙江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通过印发的《关于办理“醉驾”案件的会议纪要》中:“醉酒驾驶汽车……酒精含量在140mg/100ml以下,且无上述从重情节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可见,张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已经非常之高,离不起诉的条件也就1mg之差,醉驾程度之深,加之引发交通事故,虽未酿成惨剧,法院也对张某从做出这一决定的过程到最终结果经过审慎考量。但仅仅30小时的公益服务就可以免于起诉,这难免有些不孚众望,甚至会给社会透入一种“醉驾入刑”松动的错觉,进而导致一些存在侥幸心理的人们窃以为只要符合相关要求就可以免于起诉,免于刑罚。而且,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人情关系、金钱关系、权力关系是否会掺杂其中还有待商榷。

  故而,笔者认为,醉驾不起诉的先河坚决不能开。否则,将给本就在高压态势下都存在侥幸心理的酒驾分子带来一道“护身符”,进而可能导致这几年打击酒驾取得的成果付之一炬。

【作者】: 喻杨博 【编辑】:王振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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