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浙江在线-黄岩支站 
您现在的位置: 黄岩新闻网  >  新闻在线  >  黄岩时评
法不容情,从细微处杜绝醉驾
2017年12月11日 10:05 来源:今日黄岩 【进入论坛】

  近日,据媒体报道,温州瑞安市醉驾男子张某在完成30小时社会公益服务后,该市检察院对其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让犯罪嫌疑人参加公益服务,以此作为醉酒驾驶不予起诉的条件,这在国内尚属首例,引发了广泛关注。

  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构成醉驾。张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39mg/100ml,已远远超标。

  也许有人会说,交通事故发生后,张某及时将三轮车车主送往医院治疗,并主动赔偿三轮车车主经济损失8000元,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应该对其宽容,但这难道不是一个人在过错后应有的态度吗?也许还有人会说,这是司法改革中的亮点、人性化的一面,通过社会服务引导、纠偏,最终形成更好的社会风气。然而在现实中,投机取巧、钻法律空子的人不在少数。在醉驾事件中,情节轻微的标准是否会一成不变?是否会因人而异?是否会给司法机关留下“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操作空间?将来会不会有更多的人因此逃脱处罚,让“醉驾入刑”最终落空?

  法不容情,醉驾的性质更胜于酒驾,张某在杯酒下肚前有考虑过后果吗?有想过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吗?如果有,又为何要继续?我们都知道,“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醉驾就应该从细微处杜绝。如果情节轻微就不受罚,一定程度上会造成我们理解的偏僻,何为情节显著轻微?何为犯罪情节轻微?绝大多数人对法的理解都不会透彻。笔者觉得,节轻微、危害不大,这些词会干扰大家的判断,也会让大家放松警惕,淡化一些人心中的红线意识。

【作者】: 卢菲虹 【编辑】:王振珍
推荐阅读

高温,对于很多室内工作的人而言,或许只是一个数...【详细】

近日,北洋镇康山村的村民牟永胜,种的南瓜大丰收了...【详细】

在橘乡,“全民健身日”这天,城区的大街小巷也...【详细】

最新热点+更多
全市公安工作会议召开
包顺富带队专题调研“三农”工作
我区诞生浙江第一款气候品质特优认证柑橘
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扩大)学习会
黄岩区老年体育协会第八届会员代表大会召开
上垟乡开展“八一”建军节慰问活动
2011年03月01日 黄岩新闻
城南派出所:实字当头全力推进禁毒工作新局面
禁毒宣传进文化礼堂
“全量融合”推进基层治理见行见效 ——...
再生城市历史环境,黄岩给出答案 沿着一...
黄岩区融媒体中心主办 批准文号:浙新办【2008】34号 浙ICP备08109618号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76-84765071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平台支持© 黄岩新闻网版权所有 . 保留所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