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区房管处向全区已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发放《台州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向机构从业人员发放“台州市房地产经纪人员服务证”,要求全区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必须统一持证上岗。
凡是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经纪机构,需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区房地产管理处申请备案;经纪机构变更包括从业人员变更或终止的,需在变更或终止之日起30日之内,申请变更或注销备案。备案信息将通过“台州房源网”向社会公示,以便市民查阅。届时,如发现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存在不规范的经营行为,将分别记入机构和个人的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目前,我区已经备案的经纪机构共165家,经纪人员共521人,详细名单均可见于台州房源网“中介公示”栏。
下阶段,我区将严肃查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未按规定向房地产管理处申请备案,未在经营场所标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行为。
【作者】: 叶露丹 【编辑】:王振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