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为花点钱,同事能帮助孩子顺利入学,哪知这根本是个骗局,到头来孩子学没上成,还被骗走1.1万元。
来自安徽的高某在我区一家超市上班。去年5月的一天,高某跟同事张某聊天时说到自家孩子到了上小学的年龄,本想让孩子在租住处的某公立小学就读,可又不符合条件。
“我战友是某中学校长,说不定他能联系这家小学校长帮上忙,但要出点钱。”就在高某发愁时,同事张某热心地说。高某一听有戏,两人就互加了微信,让张某帮忙看看。在微信中,张某让高某把孩子的户口本、照片等发给他,表示自己会尽量向对方要个最低价。
当晚高某就接到喜讯。张某称高某孩子入学的事已解决了,不用面试,到时凭校长开的入学证明直接去报名就可以,但高某要拿出一笔钱来请客吃饭,高某当下拿出2000元交给张某。
过了几天,张某再次传来消息,入学证明端午节后会有,需要1万元左右的“打点费”,目前先交4000元。高某二话没说,马上照办。没过几天,张某又从高某手中要走5000元。
之后,张某口中的入学证明却迟迟不见,联系张某时,他总是闪烁其词。到了去年7月份,高某开始怀疑张某根本没有帮他去办事,就让张某还钱。此时,张某一边拍着胸脯保证已搞定办理入学的事,一边以自己身在外地不便等各种理由推托。再等下去学校都快开学了,高某心里急。直到高某发现张某将他的微信拉黑,才确定自己被骗,选择报警。
同年10月26日,张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张某对诈骗高某11000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称自己身体不好,做手术缺钱,看到高某为孩子入学急着找关系,心里想着高某肯定愿意花钱,也容易骗到钱。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日前,张某被区人民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家长,切勿盲目相信所谓的“找门路、托关系”,孩子就学的问题要通过合法的正规途径去多咨询、多问问,而不要道听途说,以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