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口罩成了紧俏物资,有人积极向社会捐赠口罩,有人却利用口罩违法牟利。3月20日上午,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利用疫情虚假出售口罩诈骗案,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6万元,这是我区审理并宣判的第一起涉新冠肺炎疫情的刑事犯罪案件。
被告人黄某某是一名校外培训机构的老师,由于参与网络赌博欠债亏空。在疫情发生以后,她认为“商机”来了,便动了歪心思,利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口罩供不应求、民众急于购买口罩的心理,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出售保为康KN95、锦江KN95口罩、额温枪等虚假信息,从三名被害人处共收取口罩款300余万元。随后,黄某某还多次伪造快递单号,谎称延迟发货,在遭到被害人质疑后,陆续退回240余万元,截止案发,尚有57万余元未退还。
2月26日,黄岩公安分局对黄某某诈骗案立案侦查,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及时以阅卷、研讨案情、旁听讯问等方式提前介入该案,引导公安机关及时提取作案手机中的电子数据,固定微信聊天、转账记录等客观性证据,并查实诈骗赃款的去向,完善证据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诈骗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终,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10年9个月,并处罚金16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退赔相关被害人,并没收被告人相关犯罪工具。
据了解,此案由区人民法院代院长徐乐盛担任审判长,区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余文权出庭支持公诉。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打通全流程单轨通道,案卷材料通过政法一体化系统传输到法院,实现全程无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