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区一家燃气公司因未对燃气用户进行燃气设施定期安全检查,存在安全隐患,被处以三万元罚款。
不久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接举报称,一用户使用瓶装燃气发生煤气泄漏。执法人员迅速赶往现场,经现场勘查发现,泄露系该用户所用橡胶软管老化开裂导致,因发现及时,未造成相关事故及影响。
据悉,燃气橡胶软管容易出现老化、脱落等问题,燃气用户应当更换安全合规的燃气专用金属软管。该用户的供气企业黄岩燃料煤气有限公司在送气时未定期对该用户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未督促该用户更换软管,属于违法行为。
西城中队执法人员对该案进行初步调查后,对浙江黄岩燃料煤气有限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同时查阅公司安全检查制度、《燃气用户设施安全检查标准》,认定黄岩燃料煤气有限公司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七项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版)》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浙江黄岩燃料煤气有限公司处以罚款3万元。
同时,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向黄岩燃料煤气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合规建议书,要求其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建立安全检查的台账记录。
下阶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还将全面排查治理各类燃气安全隐患,持续加强和改进燃气安全生产工作。此外,对燃气经营企业及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等问题加强监管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