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区一小区物业因未对垃圾进行规范分类,影响居住环境,被处以罚款800元。
不久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一小区除垃圾分类投放点外,在地下车库和单元楼出入口设有多个垃圾桶,桶内各类垃圾混投,臭味较大,不仅严重影响了垃圾分类工作的正常开展,也对小区打造绿色、整洁的居住环境产生不利影响。针对上述问题,执法人员现场详细讲解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设施设置要求等相关内容,立即责令该小区物业进行整改,并对其依法履行立案处罚程序。
“根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实行生活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物业服务企业为该小区的管理责任人,应履行相应的管理责任。因未履行相关责任,对其处以罚款800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东城中队执法队员徐旭表示,“垃圾分类环环相扣,除了政府的常态化监管、居民的自觉行动,同样也离不开物业公司的日常管理。”
“我们物业公司将严格按照要求缴纳罚款,接下来,我们会更加重视垃圾分类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管理,努力为居民营造良好的家园环境。”该小区物业相关负责人说。
今年以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大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两定四分’百日攻坚行动”,进一步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治理体系,全链条提升、全方位覆盖、全社会参与,不断提高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成效和质量。下阶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继续加大垃圾分类查处力度,加强执法与督导工作,推动垃圾分类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同时,呼吁居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共同营造一个干净、整洁、绿色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