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是事关职工生命、企业生存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为推动全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入开展,始终保持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查严处的高压态势,现曝光黄岩区2025年第一批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希望全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对照检查,做到举一反三,警钟长鸣,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1.浙江金刚鑫模具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即上岗作业等行政处罚案
2024年12月20日,台州市黄岩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浙江金刚鑫模具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的该公司员工马某某正在焊接作业,该公司生产车间存放有较多油漆,该场所未设置可燃气体监测报警装置,未采取有效防火分割,防爆柜未接地,使用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的规定,2025年1月8日,台州市黄岩区应急管理局决定对浙江金刚鑫模具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3.5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2.台州市铭利特钢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即上岗作业行政处罚案
2024年11月29日,台州市黄岩应急管理局对台州市铭利特钢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员工朱某某正在热切割作业,其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2025年1月7日,台州市黄岩区应急管理局决定对台州市铭利特钢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3.台州市黄岩景鹏模具厂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行政处罚案
2025年1月18日,台州市黄岩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台州市黄岩景鹏模具厂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厂未对员工冉某某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2025年3月3日,台州市黄岩区应急管理局决定对台州市黄岩景鹏模具厂作出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4.台州市黄曦工艺品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行政处罚案
2024年12月23日,台州市黄岩区应急管理局对台州市黄曦工艺品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未按规定对员工王某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2025年1月23日,台州市黄岩区应急管理局决定对台州市黄曦工艺品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5.马蜂(台州)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使用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等行政处罚案
2024年11月21日,台州市黄岩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马蜂(台州)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喷漆间、调漆间使用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铝制品抛光场所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2025年1月14日,台州市黄岩区应急管理局决定对马蜂(台州)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6.台州市椒江张杰建材经营部储存危险化学品未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行政处罚案
2024年11月14日,台州市黄岩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台州市椒江张杰建材经营部在江口街道某某村的沙场执法检查时,发现沙场内存放有柴油储罐及加油设备,该柴油储存设施存在未设置不燃性防火堤、室外消防栓系统、移动水枪或固定水冷设施等相关安全设施、设备等问题。该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2025年1月8日,台州市黄岩区应急管理局决定对台州市椒江张杰建材经营部作出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7.台州市黄岩创辉颜料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场所未设有标志明显的出口行政处罚案
2025年1月6日,台州市黄岩区应急管理局对台州市黄岩创辉颜料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生产车间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不明显(无疏散指示灯)的问题。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的规定,2025年1月22日,台州市黄岩区应急管理局决定对台州市黄岩创辉颜料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朱某某作出处罚款人民币2千元整的行政处罚。
8.台州市黄岩盛美佳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场所未设有标志明显的出口等行政处罚案
2025年1月14日,台州市黄岩区应急管理局对台州市黄岩盛美佳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厂房东侧出口疏散指示标志损坏不亮的问题。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的规定,2025年2月14日,台州市黄岩区应急管理局决定对台州市黄岩盛美佳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梁某某作出处罚款人民币2千元整的行政处罚。
(黄岩区应急管理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