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公共车位租赁、电梯广告招租的收支情况,必须向小区业主公示,接受业主监督。你们在这方面的工作未落实到位,请尽快梳理相关内容,并向业主公示。”在近日开展的住宅小区公共收益支出管理不规范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一小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小区通过租赁公共车位、招租电梯广告开展经营活动,却未在小区公示栏及业主群公示相关收益及使用情况。依据相关法规,执法人员当场依法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涉事公司限期整改到位。
根据《台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将利用物业管理经营用房以及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情况相关信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并通过电子信息技术等方式告知全体业主,接受业主监督。违反此条款者,将由物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将面临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据悉,为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公共收益支出管理,提升住宅小区公共收益支出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自本月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组建工作专班,联合街道及社区,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住宅小区公共收益支出管理不规范问题专项治理行动,重点聚焦有无开设公共收益专户、收益支取使用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及时按要求公开支出信息等关键问题,集中力量进行治理,确保公共收益资金使用透明、合理、合规,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利益。
【作者】: 记者 蒋奇军 通讯员 王心怡 【编辑】:朱慧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