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6月2号上午召开的“黄岩区环境资源审判专项工作成果介绍”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黄岩区人民法院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决策部署,引入恢复性司法理念,稳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美丽黄岩”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
在环境资源刑事审判中,区人民法院始终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在对被告人判处自由刑的同时,也注重罚金刑的适用,让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资源的被告人真切地感受到“得不偿失”,从而有效阻断该类行为。针对非法捕捞对水产品资源造成的损害,区人民法院常态化实施渔业资源修复赔偿金制度,有计划地组织增殖放流活动,以恢复被损坏的渔业资源。民事类环境资源案件涉及土地、宅基地等重要的生产资料和财产利益,往往涉及村委会、村民经济合作社等众多主体,纠纷复杂、化解难度大。法院在该类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积极寻求党委政府和基层组织帮助,最终近半数案件通过当事人撤诉、调解等方式加以解决,在维护当事人合法环境资源权利的同时,也较好地化解了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下阶段,区人民法院将针对当前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提升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水平和影响力,继续探索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深化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专业化水平。并加强环境资源审判业务指导培训,强化环境资源审判的人才培养;加强与环境资源行政机关、检察机关、环保公益团体的协调联动,促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对外延伸;加强环境资源审判的宣传调研工作,不断提升环境资源审判影响力的广度和深度。区人民法院将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三种责任方式,助力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三大污染防治攻坚战,平衡与生态环境要素有关的各方利益相关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