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个保护和规范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红头文件”出台始末
23年前,孙万鹏、王德虎一班人,以黄岩县委、县政府“红头文件”的形式,联手作出了一个“出格”的创举:发布了《关于合股企业的若干政策意见》。
当时谁也不会想到,这个编号为“县委(1986)69号”的普通文件,竟是全国地方党委、政府关于股份合作企业的第一个系统的“红头文件”。
在美丽迷人、多彩斑斓的金秋,两位已经颐养天年的老人揭开了历历往事……
群众创造了股份合作制企业
故事始于1986年。这一年,孙万鹏、王德虎分别担任黄岩县委书记、县长。此时的他们面临了一个新的机遇,而这个机遇像一根导火索,最终改变了无数人的命运。
20世纪80年代初期,黄岩的一些农民在国家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一部分头脑灵活、敢闯敢干的人,萌生了创办企业的雄心壮志。资金不够,他们就用“打硬股”的集资方式,一家一户出钱凑份子。
“当时缺少资金必须要拼硬股,比如你出多少资金,我出多少资金,这样自办企业。拿罐头厂来说,少则要10几万,多则要50几万,或要100多万,所以在当时资金非常缺的情况下,就必须要靠社会的力量,把企业搞起来。”时任黄岩县委常委、农工部部长的陈冬芬回忆说。
1984年初,中央[84]1号文件明确提出要集资办企业。但在当时的工商登记中,只有国营、集体、个人三大类,新出现的合股企业并不属于三大类中的任何一类,合股企业无法从工商部门领到合法的身份证,只能在地下搞经营。
“那时候‘左’的思想比较严重和普遍,所以有人说搞股份合作制是走资本主义道路,认为股份合作制是搞投机倒把一样。当时路桥有4个厂长搞股份合作制被抓起来了。”王德虎说。
此时,在黄岩之外的一些地方,虽然也有合股的萌芽,但是大多数人持观望的态度,没有一个地方政府敢于出台鼓励政策。性质不明、前途不清,合股企业何去何从?
在1983年的一次调查中,新桥乡就有几个农民用这种方法办起了小纺织厂,几个人合股买了纺织机,赚了钱大家分。1984年后,这种形式的企业迅速发展。当时以石曲乡为例,从1984年开始办集资企业,短短几年,集资企业占全乡企业总产值的比重就从1983年的0%到1984年的11.36%,1985年的39.51%,1986年1—4月的47.24%。
1986年初,时任省农业厅厅长的孙万鹏,来到黄岩担任县委书记。对于黄岩本土出现的合股企业,他感到很新鲜。
为了不将合股企业扼杀在襁褓中,孙万鹏和王德虎组织了一批干部,花了两个月的时间下到基层去做调研,了解群众的呼声。最后他们得出一致结论:合股企业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集体经济的巩固,有利于农民致富。“大家一致认为,合股企业是发展乡镇企业的一种新的形式,有6个特点:资金自筹、人员自聘、领导自选、经营自主、分配自定、盈亏自负,一句话,是一个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经济细胞。”
改革逼你去冲锋
“说起这个文件的出台,就不能不说到股份合作制企业。在黄岩,股份合作企业的产生,在我看来是人民群众的创造,是普通老百姓的智慧,是改革逼你去冲锋的。”孙万鹏说。
当时,在经济改革方面全国有两种模式,一种是苏南的乡镇企业集体模式,具有“船大抗风浪”的特点,另一种是温州的个体私营企业,具有“船小好掉头”的特点。这两种模式在当时已经得到一些专家的认可,也有经验可循,可“苏南模式”或“温州模式”适不适合黄岩?如果适合该学哪一种模式?如果不适合该怎么办?这在当时的黄岩就有不小的争议。但就当时的形势而言,黄岩集体企业中大的很少,个体、私营企业也不多,地方财政困难,无钱投资扩大再生产,无论学习哪种模式,都存在不足。
在经过大量的调查研究后,大家最终得出了相同的结论:黄岩股份企业是发展乡镇企业的一种新形式,具有自己的特点,它“资金自筹、人员自聘、领导自选、经营自主、分配自定、盈亏自负”,利益直接,决策民主,企业充满了生机和活力。把股份制和合作制结合起来,既有“苏南模式”的优势,也有“温州模式”的优势,兼有“船大抗风浪”和“船小好掉头”的优点。它不需要政府投资,却能极大地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只要适当引导并加以规范,不失为一条带领大家共同致富的捷径。发展股份企业,有利于聚集社会闲散资金,有利于发展生产力,有利于集体经济的巩固,有利于农民致富奔小康,并且能为党和政府分忧解难。有了这样的结论,思路就逐渐清晰起来。
为打消企业主的顾虑,表明政府支持的态度,孙万鹏和王德虎经过深思熟虑和反复商议,决定出台一个文件。王德虎说,这个现在看来再平常不过的文件,在制定和出台之时,却要冒着巨大的风险和压力,需要有敢吃螃蟹的勇气。
王德虎说,为了互相打气,也为了消除基层干部的一些顾虑,他当时还和孙万鹏击掌盟誓:“出了问题,我俩负责。”
陈冬芬说,当时负责制定文件的县委农工部的同志对文件的内容进行了反复斟酌,不断询问基层群众的意见进行修改。“没有什么成功的经验可以借鉴,就是把文件拿去跟群众座谈,直接分管乡镇企业的一些领导参加座谈。如果大家觉得哪里不妥当,我们又拿回来修改,然后再座谈,集聚各方面意见。”
经过深思熟虑和反复商议,在县委农工部同志的参与努力下,1986年10月23日,经过6次修改,黄岩县委、县政府正式发出了[1986]69号文件———《关于合股企业的若干政策意见》,整个文件明确了股份合作企业的性质、地位,对股份合作企业的人员组成、注册登记、财务制度、资金来源、利润分配、组织机构以及集资者和劳动者的权益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孙万鹏说:“文件的出台无异于给广大群众吃了一颗定心丸,给合股企业按上了一个方向盘和稳定器。”
星星之火成燎原之势
任何一个新生事物的出现,必然要面临很多的阻力和压力。《关于合股企业的若干政策意见》在制定和出台之时,也同样要冒巨大的风险和压力。但是新生事物毕竟是不可战胜的,“红头文件”出台后,股份合作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出台以后,基层的经营者都欢欣鼓舞,好像眼睛都亮了。新的私营企业股份企业蓬勃发展起来,真的像雨后春笋。”孙万鹏说:“既然有其强大的生命力,就必然有其优势所在。”
股份合作制的出现和普遍实行,对黄岩来说,是一项具有深远意义的大事。有了原始资本的积累,又创造出股份合作制这种适合本地实际的企业体制,实现了黄岩经济的“起飞”,并形成星火燎原之势,极大地影响了周边地区。
回顾黄岩60年的历史进程,常常伴随着敢为人先、勇立潮头的改革创新精神。这个全国第一个由地方党委、政府正式颁布的推行股份合作制的“红头文件”,其意义已远远超出了其内容本身,它已成为黄岩一笔巨大的精神财富。
2008年11月30日,省委宣传部、浙江日报报业集团、浙江广电集团、浙江在线网站共同举办“敢为天下先———浙江省改革开放30年百件典型事例发布盛典”,正式发布改革开放30年来,全省各地、各部门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中涌现的在全省乃至在全国具有重大影响力的100件典型事例,经社会各界多轮评选产生,黄岩的“全国首推股份合作制红头文件”入选其中并名列第5。
1997年,党的十五大把股份合作制定义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多元化实现形式的一种,股份合作制第一次写入全国党代会报告,从此正式载入史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