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提出了“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的新目标新定位,并强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要补齐短板”。我区于2018年建成全国首家集诉讼、信访、复议、仲裁、调解、指挥调度等功能为一体的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矛调中心),有效推动矛盾纠纷综合化解“一体化、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和专业化”,初步实现了矛盾纠纷化解从碎片治理向集成治理、被动治理向主动治理、突击治理向长效治理、单向治理向多元治理转变,有效防范化解各种风险挑战,为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贡献了“黄岩做法”。
近年来,我区以党建为引领,紧扣“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的核心任务,积极深化基层治理体系改革,建成全国首家集诉讼、信访、复议、仲裁、调解等功能为一体的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矛调中心),有效推动了矛盾纠纷综合化解“一体化、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和专业化”,连续两年信访受理数与法院立案数大幅下降。
一、搭建平台,实现“一窗受理、一站式服务”。一是搭建一核多元化解体系。将法院、公安、信访、仲裁、纪委、司法等单位的相关科室整合,设立19个乡镇街道分中心、14个行业的调委会,由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统一派单、联动调处。如2019年8月,在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的统一调动下,北洋镇矛盾纠纷化解分中心提前介入浙江宏鑫特种材料有限公司股权纠纷,仅用3个工作日便将股权之争彻底解决,避免了企业走法律程序的繁琐手续,确保该企业正常生产和发展。二是重塑“诉、访”纠纷化解流程。“诉”类纠纷,指挥中心将案件分流至属地、职能部门调委会或区调委会调解;“访”类纠纷,通过“前端一窗预登记,中端部门履责,后端交办督办”的原则,实现“简单信访马上办、一般信访快速办、疑难信访监督办”。如2018年7月,黄岩某小区200多名业主到信访接待窗口反应物业费不合理的事项,综合窗口登记后,立即启动调解程序,第一时间成功化解。三是构建多方参与矛盾化解模式。充分发挥第三方力量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打造联合调处、多元化解的矛盾纠纷解决工作新模式。目前,全区共有各类区级专、兼职调解员286名。2019年,我区律师曾成功为149名农民工集体讨薪,取得了积极的社会反响,《浙江法制报》还专题报道了我区律师结对参与人民调解工作。
二、提升质效,构建“功能集成、一揽子调处”。一是打造“四个闭环”。打造村居排查化解闭环、乡镇街道联动化解闭环、区级集成非信访处置闭环和信访处置闭环。即先由村网格员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处置;办结不了的,上报至乡镇街道综治中心;乡镇办结不了的,交办相关部门或启动联动办理机制;非信访途径处置不了的,按照信访案件进行交办和领导接访。“四个闭环”最大限度地起到了信访的源头过滤效果,让法治思维开展社会治理有了真正可操作的抓手。二是打造高效解纷机制。进入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调解前置流程的案件将在48小时内进行响应;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的民事案件、行政争议案件,采用“三三制”大调解团调解。解纷机制尽可能缩小了争议空间,降低当事人的权利救济成本。三是调解与速裁无缝对接。诉讼类纠纷调解不成功的无事实争议案件,优先适用速裁程序。对放弃答辩期的案件,在结束调解的当天,直接在综治中心的审判庭开庭审理判决。通过调解与速裁的无缝对接,大幅提升了调解成功率,也最大限度地节约了司法资源。
三、提质扩面,实现“功能外延、一条龙服务”。一是打通网上信访绿色通道。构建“信、访、网、电”四位一体的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实现网上反映、网上受理、网上处置答复、网上评价的群众信访“一网通”。二是实行信访案件代跑制度。建立区、乡、村三级信访代办机制,对属地网格的矛盾纠纷发案信息和苗头信息进行全面排摸。专设行政举报监督受理和代跑受理窗口,对未入驻中心的行政机关,开展行政监督和信访代跑,有效解决群众不会访、无序访和走弯路等问题。三是推动矛盾纠纷在线化解。深度应用ODR等在线多方视频功能,以“4+X”模式(“4”为政法、法院、信访、司法4家常驻单位,“X”为公安、国土、住建等12家矛盾纠纷受理量相对较多的部门)运行,对跨部门、跨区域的矛盾纠纷进行综合调处、跟踪督办,实现矛盾纠纷的跨行业、跨层级、跨时空集中管理和分散化解。
一、当前存在的问题
(一)专业调解力量薄弱亟待增强。当今社会矛盾纠纷呈多样化、复杂化趋势,涉及到的专业法律知识也愈加细化,给现有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带来了新的挑战。而全区的调解法律专家人才库组成人员为84人,以不足百人的专业化力量(非专职)应对日益增多、复杂、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各类纠纷,力量仍显薄弱。
(二)基层调解员业务素质亟待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文化水平总体偏低,全区村级人民调解员中,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仅占38.4%,一些调解员对法律和政策掌握不够,调解纠纷的能力和技巧不足,对调解格式文书的规范化使用与上级要求有较大差距。
(三)调解员业务培训力度亟待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稳定性缺乏,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使部分人民调解员替换,导致“培训一批换一批、成熟一批走一批”,制约了人民调解工作的连续性和延展性。与此同时,调解员的培训工作也面临着培训时间难以保证和培训实效不够明显两方面因素的制约。一些调解实务培训还停留在简单的政策宣传和以会代训等方式上,缺乏法律知识传授、调解经验和技巧等方面的交流,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
二、今后努力的方向
(一)夯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彰显“走在前、做表率”的政治担当。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突出其贴近群众、无门槛对接群众法律需求的独特优势,全力构建覆盖城乡居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提高群众获得感。紧紧围绕“两抓”活动要求,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融入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信访超市),精心打造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办事大厅,6大司法职能窗口与入驻中心的法院、信访、仲裁、人社等职能庭科室对接,规范运行模式,形成功能互补、程序衔接的非诉讼纠纷化解体系。贯彻“调解优先”方针,确保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基础性”地位,巩固“第一道防线”。将法治理念与人民调解工作融会贯通,恪守“法无授权即禁止”,特别是将“公开透明、公平正义”的法治内核凸现出来,建立保密回避制度,严格遵守法定时限,坚持程序正义,规范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细化法律法规的权责幅度,平等对待各方当事人,切实提高矛盾纠纷的调处成功率,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二)有效衔接“三化十二制”,全力化解各种风险挑战。2004年,黄岩区制定实施了村级治理“三化十二制”,得到了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的肯定。乡村处于国家治理体系的最基层,是社会的终端与末梢,法治乡村建设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基石,新时代“三化十二制”聚焦党的领导全面化、基层治理现代化、有效监督常态化,充分吸收我区近年来基层治理的好成果、好经验,是指导村级治理的总纲,是建强基层组织堡垒的利器。人民调解制度的内涵为“和解”而非“对抗”,与“三化十二制”工作理念完全契合,在共建共治共享、自治法治德治社会治理格局中具有突出地位。在构建乡村法治良序,引导当事人采取合适的解决方式来达成协议,在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调解过程中直接行使自身权益,营造宽容、和解、共生的社会生态,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推进“枫桥经验”焕发出蓬勃生机。
(三)优化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夯实人民调解基层网络体系。人民调解的内涵外延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快速发展不断扩展,必须深入挖掘人民调解员的自身潜力,赋予多方位的角色定位。要结合中央六部委出台的《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配备落实专职人民调解员,规范准入门槛,健全职业行为准则。推举、吸收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官和律师、公证员等法律工作者及不同行业的社会志愿者参与人民调解工作,不断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室”这一法治品牌,保证执业水准。聚焦重点领域,深耕基层,扎实推进物业、环保、知识产权、银行业等领域的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夯实人民调解网络体系。健全人民调解员等级制度,尝试将调解员薪酬、补贴与调解员等级直接挂钩,做到每半年进行考核奖励和淘汰,实现了调解员队伍的职业化管理,有效促进专业调解领域调解员的年轻化、专业化,打造一支“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的矛盾纠纷化解专业队伍,高水平推进县域法治化进程。
(作者单位: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