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徐先得(1888—1941)字月亭,号士达,浙江嵊县东乡潇溪(今嵊州市下王镇小溪村)人。民国时期地方官员,曾在浙江杭州、临安、义乌、金华、兰溪、绍兴、黄岩、长兴、海宁、新登(今浙江富阳)、孝丰(今浙江安吉)以及重庆等地任职,有政绩,且事迹鲜为人知,而只简录于黄岩、富阳、安吉等地方志。本文结合宗谱、方志以及其他可觅得的史料,就其生平事迹略述一二。
徐士达其人其事,略载于浙江《富阳县志》《富阳新登镇志》《安吉县志》《黄岩县新志》,惜不见于其家乡《嵊县志》(1989年版)和《嵊县志(修订本)》(2007年8月版),亦失载于《嵊州市志》(2007年9月版)。现根据既有史料做一梳理,以补阙如。
一、宗谱考证
考嵊县潇溪《剡东徐氏宗谱》(萃裕堂重修,民国二十二年版)和《剡东徐氏宗谱》(剡东潇溪徐氏宗谱续修委员会重修,2015年版),两谱于卷之三“上宅大四房三房派三十七至四十一世系图表”及“从衡长子先得”记载: (徐)从衡长子(三十八世)先得,行雄二百廿七,字月亭,号士达,生于清光绪戊子年二月廿三未时,卒于民国辛巳年十月初八寅时,葬天养坪,座西北向东南。配张氏,娶妾董氏、丁氏。妻张氏未生,妾董氏生有一女:采霞,小妾丁梅兰生三子:苕生,再生,荣生。苕生,再生,均无后嗣;荣生,行豪五百四十七,配施爱娟。荣生子淇昉,行傑,配缪淑玲;淇昉子仕扬,行齊。
由上可见,谱载其名,即为家族历史之见证,亦是人生籍贯之根源。
二、生平考略
据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档案局提供的档案《浙江省接近战区孝丰、临安、于潜、昌化、新登等五县义勇警察名册》记载: 徐士达,驻临安县第四保。
据《黄岩县新志》(民国)卷三十七·职官(上)《黄岩县公署官佐一览表》第103页记载: 徐士达,浙江嵊县人,曾于民国九年任黄岩县承审员(接王乃张职)。黄荣晋,民国十年二月接徐士达职。
民国9年(1920年)至次年(1921年)二月,徐士达任黄岩县承审员。承审员是民国时期官名,由高等法院委任,主要职责是协助县长(知事)审理诉讼事件。
据《富阳县志》(富阳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纂,1993年8月,浙江人民出版社出版,第598页)记载: 徐士达(浙江嵊县籍)于民国21年4月至(民国)22年8月任新登县知事(县长)。
又据《富阳新登镇志》(富阳县新登镇志编纂办公室编,1994年3月,浙江人民出版社出版,第261页)记载: 徐士达,(民国)21年4月至(民国)22年8月任新登县知事(县长)。
徐士达任新登县(今浙江富阳)知事(县长)在1932年4月至1933年8月,历时一年四个月。
据《安吉县志》(1994年版,第373页)记载: 徐士达,浙江嵊县人,于民国22年8月至(民国)25年12月在浙江孝丰县任县长。
可知,徐士达于1933年8月至1936年12月任孝丰县(今浙江安吉)县长,历时三年四个月。
据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现任公务员登记册》(徐士达档案,编制于民国26年即1937年)记载: 徐士达,别号先得,男,籍贯浙江嵊县,住址嵊县东乡潇溪,浙江法政专门学校别科毕业,曾任浙江省会警察局科员,杭县地检察厅帮办检察官,义乌县禁烟委员,金华道尹公署科员,兰溪、绍兴、黄岩、长兴各县承审员,海宁县县长,浙江民政厅科员。 民国十九年十月,任浙江杭县县政府科长,二十年一月卸职。其中, 十九年十二月,任浙江省财政厅稽查员。 二十年二月,改任浙江省第二区营业税征收局局长;同年七月,升任浙江省财政厅科长,同时卸任浙江省第二区营业税征收局局长;二十一年一月卸职。 二十一年四月,任浙江新登县政府县长,二十二年八月调任次职; 二十二年八月,任浙江孝丰县政府县长(九月到职),二十五年十月卸职。
该公务员登记册说明本次任用的理由是: 甄别审查与甄别审查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相符,认为合格,依原官等级,给予委字第七千四百二十号证书。
公务员登记册中提及的嵊县东乡潇溪,即今嵊州市下王镇小溪村。但未提及民国25年(1936年)10月卸任孝丰县县长之后的职务,也无附“委字第七千四百二十号证书”内容,故不知晓徐士达孝丰县卸职后详情。不过,据上可厘清自民国19年(1930年)10月至民国25年(1936年)10月徐士达的任职经历,详细如下:
民国19年(1930年)10月至民国20年(1931年)1月,浙江杭县县政府科长,其中民国19年(1930年)12月已任浙江省财政厅稽查员。
民国19年(1930年)12月至民国20年(1931年)2月,任浙江省财政厅稽查员。
民国20年(1931年)2月至7月,改任浙江省第二区营业税征收局局长。
民国20年(1931年)7月至民国21年(1932年)1月,升任浙江省财政厅科长,同时卸任浙江省第二区营业税征收局局长职。
民国21年(1932年)1月至4月,不详(登记册中有备注:以次职审查合甄审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资格)。
民国21年(1932年)4月至民国22年(1933年)8月,任浙江新登县政府县长。
民国22年(1933年)8月(9月到任)至民国25年(1936)10月,任浙江孝丰县政府县长。
根据杭州市富阳区档案馆《浙江省第二区营业税征收局公函第一号(中华民国二十年二月廿五日)》档案记载:“浙江省政府〔政字〕第五三三号,兹任命徐士达为浙江省第二区营业税征收局局长。”可确证徐士达任此职的时间,与前引公务员登记册中的有关记载相符。
再根据嵊州市萃裕堂《剡东徐氏宗谱》(2015年版)卷之一,录有“三十八世裔孙士达”撰于民国二十二年四月的《徐氏重修宗谱序》,序云:“吾族徐氏自宋季迁居剡东潇溪……余时方摄篆新登,久离乡邑。”徐士达撰谱序时,任新登县县长还不满一年,故云“方摄篆新登”。宗谱序文所述与公务员登记册亦可互证。
据浙江省档案馆《浙江省政府检送现任新登县长请荐案证明及履历清册》(徐士达档案),内附履历、备考及任命状等材料,其记载: 徐士达,男,年龄45岁,籍贯浙江嵊县,地址嵊县东乡潇溪。浙江公立法政专门学校第二班别科三年毕业。民国十六年二月(1927年2月)任海宁县县长,民国十六年九月(1927年9月)任浙江省民政厅第一科科员,民国十九年二月(1930年2月)任浙江省财政厅稽查主任,民国二十年二月(1931年2月)任浙江省第二区营业税征收局局长,民国二十年七月(1931年7月)任浙江省财政厅第三科科长,民国二十一年四月(1932年4月)任新登县县长。
徐士达自民国16年(1927年)2月任海宁县县长,到民国21年(1932年)4月任新登县县长,履历及时间足够清晰。另一份浙江省档案馆馆藏“重庆朱家骅发浙江省政府电文”,事由为:“拟请徐士达赴渝襄助。”时间为:“(民国)二十八年三月十四日十五时。”
朱家骅(1893—1963年)字骝先,浙江湖州府吴兴县(今浙江吴兴)人。曾任国民党中央政委会代理秘书长。1936年冬任浙江省政府主席,1937年12月由黄绍竑接任。1938年11月任国民党中央组织部部长。因此,徐士达赴重庆襄助朱家骅,当在1939年3月14日之后。
徐淇昉祖母在世时,曾向徐淇昉聊及其祖父早年曾参加辛亥革命,后以其号士达为名。卸任孝丰县县长之后,一直在浙江省政府铨叙处工作,后来才赴重庆国民政府工作。其祖母清楚地记得,其祖父带着三位夫人,其姑妈、二位伯父和父亲,一家八人,于民国30年立秋日(1941年8月8日)离开重庆,因其祖父有病在身而先回杭州西湖边的居所休养,后来病重才回老家潇溪。徐淇昉祖母作为当年徐士达的身边人,亲历其事,其口述当予采信。
故自孝丰之后到赴重庆国民政府之前的经历,虽因史料暂未获得,但也能佐证徐士达卸任孝丰县县长之后的职务。正如前引登记册中所言“依原官等级,给予委字第七千四百二十号证书”,即工作在浙江省政府铨叙处,级别与孝丰县县长相同。
综上,可知徐士达卸任孝丰县县长之后,应当在浙江省政府铨叙处工作,时间为民国25年(1936年)10月至民国28年(1939年)3月,而赴重庆国民政府协助朱家骅工作的时间为民国28年(1939年)3月至民国30年(1941年)8月。惜史料暂缺,在重庆国民政府任何职,经历如何,暂时无考。
再就徐士达自浙江公立法政专门学校别科毕业至民国16年(1927年)2月任海宁县县长之前的经历作一分析。
1905年,科举制度废止后,学习法科成为入仕捷径。而学部设立“法政别科”的立意起点,在于安排“举贡生监”等科举之人的出路。但法政别科存续时间并不长,自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开办,至1915年教育部禁令停办,仅十年时间。【注1】 浙江公立法政学堂成立于宣统元年(1909年),宣统二年(1910年)更名为浙江公立法政专门学校。【注2】这应在增韫任清朝最后一任浙江巡抚(1908—1911年在任)之时。增韫曾提出:“设审判研究所及法律别科乃实在情形。”【注3】宣统二年(1910年)十一月十九日,学部议复《浙江巡抚增韫奏请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法政折》时,改定法政学堂章程,允许创设私立法政学堂。同年,学部改定《法政学堂章程》,学堂设正科、别科、讲习科。民国肇建,教育部着手整顿法政教育,于1912年10月22日公布《专门学校令》【注4】,将别科删除。但迫于民初急需法政专门人才的情势,亦为实现平稳过渡,于25日又公布《教育部暂准法政专门学校设立别科令》【注5】,同时规定必须在1915年7月31日前停止招收别科生。
徐士达入浙江公立法政专门学校别科的时间约在民国元年(1912年),政法学制三年后毕业,为民国4年(1915年)。查阅《剡东徐氏宗谱》,载录有徐士达于民国五年(1916年)监修《剡东徐氏宗谱》时所撰序文,其序云:“自丁酉以来,经宣统而民国,迄今又二十载。历年虽曰未远,而齿口加繁,诚恐年久迹灭,祖德不彰,昭穆失序,将来之着手愈难。客岁归自兰江,因倡议重修,商诸尊长,佥曰事不可缓。”此序文时间为“民国五年三月”,与“客岁”相符;丁酉年即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距撰序的民国五年(1916年)正好20个年头,故序云“迄今又二十载”。又据另一篇徐士达于民国二十二年四月所撰的《剡东徐氏宗谱》序:“丙辰之岁,余归自兰皋,会与父老,创议重修,告成于庙,相隔仅十有七年……宗族观念之弥漫,亦即民族思潮之萌檗,诚能发挥光大,蔚为国魂,炎黄之灵将式凭之。吾于兹谱之成,盖犹有厚望焉。”则可知此序文写于民国22年(1933年)四月。
民国五年三月《剡东徐氏宗谱》序文尾页
民国二十二年四月《剡东徐氏宗谱》序文尾页
徐士达先后两次为《剡东徐氏宗谱》作序,第一次在民国5年,第二次在民国22年,而第二篇序文中提及的“丙辰之岁”即民国5年,与第一篇序文中的时间“民国五年三月”相合,前后相隔17年,这与剡东徐氏家族两次修谱的时间完全吻合。这也说明,民国5年(1916年)徐士达已完成学业,在外任职,并于本年回乡监修宗谱。故可知徐士达入浙江公立法政专门学校学习的时间为民国元年(1912年)至民国4年(1915年)。
黄岩县承审员后,至任海宁县县长前,只有长兴县承审员一职,未见其他任职履历,则将徐士达在长兴县任职的时限厘定为民国10年(1921年)2月至民国16年(1927年)2月。
综上,徐士达的履历及年谱简述如下:
徐先得(1888.04.08–1941.11.26)字月亭,号士达,浙江嵊县(今浙江嵊州)人,终年54岁。
清光绪十四年二月(1888年4月),1岁 据《剡东徐氏宗谱》记载,清光绪戊子年二月廿三(1888年4月8日)出生。
民国元年(1912年)7月至民国4年(1915)7月,25岁至28岁 浙江公立法政专门学校学习,第二班别科,三年后毕业。
民国4年(1915年)7月至民国9年(1920年),28岁至33岁 曾任浙江省会警察局科员(后派驻临安义勇警察局第四保),杭县地检察厅帮办检察官,义乌县禁烟委员,金华道尹公署科员,兰溪县承审员,绍兴县承审员。
民国9年(1920年)至民国10年(1921年)2月,33岁至34岁 任黄岩县承审员。
民国10年(1921年)2月至民国16年(1927年)2月,34岁至40岁 任长兴县承审员。
民国16年(1927年)2月,40岁 任海宁县县长。
民国16年(1927年)9月至民国19年(1930年)2月,40岁至43岁 任浙江省民政厅第一科科员。
民国19年(1930年)2月至民国20年(1931年)2月,43岁至44岁 任浙江省财政厅稽查员、稽查科主任,其中,民国19年(1930年)10月至民国20年(1931年)1月,任杭县县政府科长。
民国20年(1931年)2月至7月,44岁 改任浙江省第二区营业税征收局局长。
民国20年(1931年)7月至民国21年(1932年)4月,44岁至45岁 升任浙江省财政厅第三科科长,同时卸任浙江省第二区营业税征收局局长。
民国21年(1932年)4月至民国22年(1933年)8月,45岁至46岁 任浙江新登县(今浙江富阳)政府县长。
民国22年(1933年)8月至民国25年(1936)10月,46岁至49岁 任浙江孝丰县(今浙江安吉)政府县长(1933年9月到任)。
民国25年(1936年)10月至民国28年(1939年)3月,49岁至52岁 在浙江省政府铨叙处工作。
民国28年(1939年)3月至民国30年(1941年)8月,52岁至54岁 赴重庆国民政府工作,襄助朱家骅。
民国30年(1941年)11月,终年54岁 是年8月8日(闰六月十六)因病先回杭州休养,后回家乡,同年十月初八(11月26日),病逝于浙江嵊县东乡潇溪(今浙江嵊州市下王镇小溪)村。
三、政事鳞爪
关于徐士达在家乡潇溪倡议重修并监修宗谱之事,前文已略述,通过两篇序文,可感知其宗族观念和家国情怀,亦可窥其人其德。而其地方从政的事迹和心系民生的立场,亦可从已觅得的一则新闻报道和他所撰的两篇论文中一见大略。其所请命与谋划,均与孝丰县(今浙江安吉)相关,现作一爬梳,以佐证其人其事,其性其情。
一篇是浙江图书馆所藏的民国二十三年十月二日《申报》上的新闻报道《各团体筹赈各属旱灾》。报道云: 湖属救灾委员会办理以来,进行尚称顺利,闻湖州旅外人士,对于本年梓乡旱灾弥切关怀。该会叠接京、汉等处同乡函复,均愿乐予赞助,现正在努力劝募中。……该会昨又接孝丰县县长宥电乞赈,探录如下:
上海湖社公鉴:案据本县农会、教育会、妇女会各团体呈称,窃属邑山多田少、人口稠密,民食本属缺乏,今岁入夏以来,积月不雨,禾稻黍薯,悉遭旱枯。虽经防旱有方,但秋收既届,而百分九十之山陇田亩,颗粒无收,饥民十万,待哺嗷嗷,灾情之惨,莫可言状。职会等有鉴于斯,谨特联衔呈请鉴核,准予转呈拨赈救济,以苏民困等情。据查,本县僻处山陬,地本穷瘠,益以旱荒,元气大伤,转瞬冬寒,灾民嗷嗷,亟待赈济。素仰贵社仁风高义,恫瘝在抱。据呈前情,用呼庚癸,务乞慨赐巨款,或惠棉衣,庶万余灾黎得免冻馁。嘉拜鸿赐,岂有涯涘,临电翘企,盼先示复。孝丰县县长徐士达叩宥(印)。 灾情严重,待赈孔亟,可见一斑云。
民国二十三年十月二日申报
申报.奏文
湖社是湖属六邑,即吴兴、孝丰、长兴、安吉、德清、武康旅居在外者,以上海为总部,在南京、武汉、湖州等地设立事务所的全国性同乡团体组织。民国时期,湖社对湖州的公益活动主要贯穿于19276到1937年这10年间,在上承民意、下达政令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注6】
新闻报道中提及湖州1934年夏遭受的严重旱灾。徐士达时任孝丰县县长,恰逢大灾,心系百姓的他,为民请命,特向湖社宥电乞赈,以苏民困。正如报道结尾所言:“灾情严重,待赈孔亟,可见一斑云。”
《改进孝丰县竹帖产销之研究》论文首页
《孝丰竹产衰落之主因及救治策》论文首页
另两篇由徐士达撰写的文章均与孝丰(安吉)竹产业有关,分别为刊载于《浙江合作》上的《改进孝丰县竹帖产销之研究》【注7】和《浙江省建设月刊》上的《孝丰竹产衰落之主因及救治策》【注8】。二文主旨和内容相同,尤其是救治策一文,在深入分析孝丰竹产衰落主因的基础上,详细地提出了救治之策。全文洋洋四千多字,俨然主政孝丰、力扫积弊、惠及竹户、振兴竹乡的施政总纲。文章指出,竹帖作为“孝丰社会经济所恃为唯一之生命线,自逊清以降,日趋衰落”的实际,“虽曰基因于环境之造成,亦由于人谋之不臧”,然后具体分析了孝丰竹产业“产销方法落后”“运销市场被沪商操纵垄断”“地产竹资源品质退化”“缺乏周密之行业保护组织”等四方面衰落的主因,针对性地提出“严密竹户组织,调整保护产销机构,设立林业合作社”以及“县政府加强领导和指导”的救治良策。最有效的措施,应当是在原林业联合会丧失管理效能的情况下,徐士达直接领导并成立孝丰县林业合作社,健全组织机构,加强内部团结,主张公平正义,革除恶习积弊,使孝丰的竹产业重新由衰落无序走向有序发展。
文中提到:“林业合作社社章及业务细则纲要,均于二十四年十二月十五日,由县召集竹户开会议决,并确定筹备员,订颁筹备程序,分投征取竹户同意,期于二十五年二月十日正式成立。”
可知,孝丰县林业合作社正式成立的时间是1936年2月10日,其时,徐士达任孝丰县县长已两年半,对县情民情已了如指掌。期间,孝丰县遭受1934年和1935年连续两年大旱,民生亟待纾困。基于深入调研和系统思考,徐士达实行新政,正当其时,切中肯綮。
参考资料: 1.杨凌燕《清末民初法政别科考》,来源:《近代史研究》2019年01期。 2.浙江通志编纂委员会编《浙江通志·教育志》(二),浙江人民出版社,2019年12月第1版,第713—716页。 3.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下,第878页。 4.潘懋元、刘海峰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高等教育》,第471—472页。 5.璩鑫奎、唐良炎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学制演变》,第675页。 6.周虹《精英与桑梓:湖社对湖州的公益活动(1927—1937)》,东华大学,2012年。 7.浙江图书馆藏《浙江合作》,1936年第3卷第21期,第11—13页。 8.浙江图书馆藏《浙江省建设月刊》,1936年第9卷第9期,第4—11页。
作者:刘雨昕、徐淇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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