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是事关职工生命、企业生存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为推动全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入开展,始终保持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查严处的高压态势,现曝光黄岩区2024年第六批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希望全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对照检查,做到举一反三,警钟长鸣,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1.台州子宸塑业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行政处罚案
2024年11月5日,台州市黄岩区应急管理局对台州子宸塑业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对员工钱某某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2024年11月28日,台州市黄岩区应急管理局决定对台州子宸塑业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2.台州黄岩雨田塑业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行政处罚案
2024年10月24日,台州市黄岩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台州黄岩雨田塑业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对从业人员李某某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2024年11月18日,台州市黄岩区应急管理局决定对台州黄岩雨田塑业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3.台州市黄岩傲祥塑料制品厂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行政处罚案
2024年9月20日,台州市黄岩区应急管理局对台州市黄岩傲祥塑料制品厂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厂未如实记录员工费某某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2024年10月30日,台州市黄岩区应急管理局决定对台州市黄岩傲祥塑料制品厂作出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4.台州市黄岩恒业工艺品有限公司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行政处罚案
2024年9月11日,台州市黄岩区应急管理局对台州市黄岩恒业工艺品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二楼喷漆车间未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套管不符合防爆要求,油漆仓库未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及联锁机械通风装置。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2024年10月11日,台州市黄岩区应急管理局决定对台州市黄岩恒业工艺品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5.台州市黄岩良发庭院工艺品厂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行政处罚案
2024年8月29日,台州市黄岩区应急管理局对台州市黄岩良发庭院工艺品厂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厂存在喷漆车间的照明、风扇、配电箱等电气设备未采取防爆措施;稀释剂存放在危化品中间仓库外面,使用塑料油抽等问题。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2024年10月18日,台州市黄岩区应急管理局决定对台州市黄岩良发庭院工艺品厂作出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黄岩区应急管理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