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是基础性公益事业,事关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国家民族的未来。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了要“重视学前教育”,并首次将发展学前教育作为基础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予以强调。坚持学前教育的普惠性和公益性,办好学前教育,进一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多元需求,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一、基本现状
目前,我区共有幼儿园148所。其中,公办幼儿园21所(区中心、区机关和19个乡镇(街道)均有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其他均为社会力量办园。现有省一级、省示范性幼儿园3所,省二级8所,省三级61所。全区在园幼儿21990人,2010年3—5岁幼儿入园率达98.5%。近几年来,我区按照《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加大财政投入,规范教育管理,学前教育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一是各部门职责逐步落实,学前教育管理体制不断完善,制定出台了黄岩区学前教育三年(2011-2013)行动计划,初步形成了区、乡镇(街道)、园三级幼教管理工作网络。二是师资队伍不断优化,幼儿保教质量逐步提高。严格实行园长、教师持证上岗制度,乡镇中心幼儿园园长已100%达到幼师毕业以上学历,93 %的幼儿园教师已达到幼师或相当于幼师毕业学历。2010年启动了幼儿教师职称评定。三是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制定出台了相关政策。四是积极采取措施,创建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目前,19个乡镇(街道)均建有1所公办幼儿园。
二、存在问题
(一)政府经费投入少,公办幼教资源不足。政府对学前教育的投入严重不足,没有按省市要求设立专项经费,至今没有建立生均公用经费制度。公办幼儿园数量明显偏少,学前教育公益率仅为30%左右,尤其是城区优质公办幼儿园供需矛盾十分突出。民办幼儿园大多低投入、小规模,仅靠收取的费用维持运转,办园条件差,保教质量低。
(二)居民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的政策执行不力。国家对住宅开发和城中村改造配套建设幼儿园有明确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普遍执行不到位。有的小区规划时有幼儿园,但建设时被移作他用;有的小区虽建有幼儿园,但土地成本、建设成本等未作为土地竞拍的前置条件列入开发成本,这部分成本依旧由小区业主或幼儿园开办者承担;没有将小区配套幼儿园无偿移交给教育主管部门办学,大多是将配套幼儿园出租或出售,以民办形式办学。
(三)教育教学方法陈旧,“小学化”现象比较普遍。在农村多数幼儿园的教学方法存在强调“识字”、“会算术”等非理性需求的问题,对幼儿的情感、兴趣、信念等非智力因素的培养未能给予足够的重视。相当一部分幼儿园幼儿活动少,整天关在教室里,只教识字、写字、算术,保教方式陈旧,教学内容和模式“小学化”倾向较严重,难以适应幼儿身心发展需要。
(四)部分幼儿园安全问题突出。部分民办幼儿园办在民居内,属于“家庭式”幼儿园。此类幼儿园存在园舍面积小,教室拥挤、光线暗、通风差,卫生设施残缺,没有幼儿专用厕所,没有户外活动场所,非法使用幼儿接送车等问题,安全隐患严重。
(五)各部门职责落实不够到位。有关部门还没有根据自己的职能、大力支持和服务于幼教事业,使民办幼儿园在土地征用、规费减免上难以享有与公办学校同等的待遇。
三、几点建议
(一)提高认识,明确政府主导职责,营造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学前教育要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政府要进一步明确学前教育的主导作用,把提高学前教育的标准和质量作为改善民生的紧迫任务来落实,形成政府主导、公办为主、民办为辅的办学格局。同时要加强宣传引导,进一步提高政府、社会、家庭对学前教育重要性、规律性的认识。形成学前教育的工作合力,教育、发改、财政、人劳、建设、国土、卫生、安监、交通、公安等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增强抓学前教育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既各负其责,又相互配合,共同营造学前教育的良好环境。按照区“十二五”教育发展目标,结合实际分步实施黄岩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并将学前教育列入各乡镇(街道)考核的内容。
(二)科学规划,落实配套幼儿园建设,统筹学前教育发展。将学前教育纳入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公共服务均等化体系,根据城镇总体规划,科学合理设置幼儿园网点,优化布局结构,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在城镇改造和建设中,商住小区等在土地竞拍前应将配套幼儿园土地、建设成本列入开发成本作为前置条件,保证配套幼儿园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教育部门要参与配套幼儿园自规划至竣工验收的整个建设过程,建成的住宅公建配套教育设施纳入教育资源的管理范畴,配套幼儿园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无偿移交区教育行政部门用于开办公办幼儿园。不同步建设配套幼儿园的建设项目,开发商应上缴幼儿园异地建设费,该费用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统筹安排,用于幼儿园新建或改建、扩建项目,确保教育资源不流失。同时要加强农村幼儿园建设,城乡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空余校舍要优先用于开办幼儿园。
(三)加大投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加快幼儿园标准化建设。逐步推行以公共财政支持来保障学前教育的公益性质、教育功能与基础定位的基本策略。进一步完善财政投入的机制,明确幼教经费的比例,认真落实市政府在三年内使学前教育事业经费达到同级教育事业经费3%以上和公办幼儿园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达到当地小学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三分之一以上的要求,确保学前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师资培训、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设立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公办幼儿园建设和上等级幼儿园实行以奖代补,做到专款专用。政府要加快公办优质幼儿园的建设,扩大公办幼儿园比例,鼓励公办幼儿园开办分园、承办新园,发挥公办幼儿园的主体作用。政府可以借鉴发达地区经验,通过购买教育服务的方式,减轻民办幼儿园的经济负担,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支持民办学前教育的发展。
(四)依法办园,强化落实监管措施,规范学前教育运行秩序。要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园的管理,严格办园准入制度,规范办园行为,保证办园的正确方向,严厉制止学前教育日趋严重的功利化和小学化倾向。对不符合办园条件的,不予审批;对已开办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拒不整改和非法办园的无证幼儿园,安全、民政、教育等部门要联合执法坚决予以取缔,切实保障儿童和家长的合法权益。要力抓安全办园,实行幼儿园安全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幼儿园的安保,帮助和指导幼儿园加强对外来侵害的防范,同时做好车辆接送、食品卫生、消防、传染病防治和园舍周边环境整治等安全工作。
(五)落实措施,加强师资队伍培训,提升学前教育师资水平。由于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教师(除在编教师外)的工资远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教师工资标准,《教师法》明确规定,幼儿教师属教师范畴,应该享受教师的待遇。一是要督促民办幼儿园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基本的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以保障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二是要把幼儿教师在职继续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加强对学前教育专业建设的支持力度,尽快建立学前教育培训机构,创新培训机制,为普及学前教育培养足够的教师。三是把好幼儿教师入口关,严格按要求招聘幼儿教师,全面实行幼儿园园长和教师持证上岗制度。
今日之儿童,明日之祖国栋梁。对学前教育的重视程度反映着一个地方的现代化程度,是衡量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强国必先强教,强教必重基础。人生百年,立于幼学,加快发展学前教育,是党中央、国务院顺应民心民意做出的重要决策,让我们齐心协力,以坚定的决心、务实的作风和卓有成效的工作,努力开创我区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