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个是房屋出租广告,贴在了自己家厂门口,这也有问题吗?”近日,市民谢先生收到了沙埠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发放的责令改正通知书,通知书上要求谢先生在3天内清理张贴的小广告。谢先生对此表示困惑和不解,便到沙埠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进行咨询。
沙埠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人王勇热情接待了谢先生,并在他提出疑问后进行了详细解释。根据《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树木、地面、电杆、车辆、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任意刻画、涂写、张贴或者放置广告。谢先生张贴房屋出租广告就属于在建筑物上任意张贴广告,只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将张贴的广告清理干净就可以避免处罚。
“沙埠镇在繁二村菜场门口设有专门的公告栏,附近人流量大,离你厂房不远,你可以将租房广告张贴在公告栏中。”王勇告诉谢先生。谢先生在听了解释后,认识到自己张贴出租广告的行为不符合相关规定,表示回去后便按要求进行广告清理。同时,他还专门询问了公告栏的具体位置,表示今后有需要会将广告贴在公告栏,会遵守城市管理法规,一起维护市容环境。
沙埠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人员表示,辖区内不少沿街商铺都贴着大小不一的广告,有些粘在卷闸门上,有些贴在玻璃门内部,很不美观。区综合行政执法队提醒:招租、招工类广告可以统一张贴在政府划定的公开栏,随意张贴广告需要责任人及时清理,如果没有按时清理还会面临罚款,希望各位市民共同爱护美好市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