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为全面推进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全力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台州交警决定自10月23日起至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非标电动自行车集中淘汰工作,会同市场监管部门联合执法,对驾驶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未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悬挂外省号牌的非标电动自行车进行查处。
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
据了解,非标电动自行车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其整车质量过重、车速过快,影响车辆制动,会带来交通安全隐患;蓄电池防篡改及短路保护不符合标准要求,影响续航里程及电池寿命,更有可能发生自燃,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具有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车速不超过25km/h,整车质量不超过55kg,蓄电池标称电压不大于48V,电动机功率不超过400W。凡是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就是非标电动自行车。
因此,为保障广大市民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请大家抓紧时间,尽快淘汰非标电动自行车。置换新车时,请选择已赋“浙品码”,有CCC强制性认证标识、产品合格证明的车辆及蓄电池,并及时办理“数字化码牌”上牌登记。驾乘电动自行车时请佩戴好安全头盔,确保文明行车,且禁止擅自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养成规范充停习惯,避免引发爆炸、火灾等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