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参与社会服务可免于起诉

【事件回放】醉驾司机社会服务30小时后检方不起诉

日前,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醉驾案作出不起诉决定,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今年11月1日凌晨,张某酒后开车回家,途中撞上一辆停在路边的人力三轮车,致三轮车主擦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事发后,经血样检验,张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3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负事故全部责任,而且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详细]

【焦点一】张某醉驾是否意味着“无罪释放”?

考虑到经济性等原因,并非所有构成犯罪的行为都将受到刑罚处罚。法律中规定了多款免于处罚的情形,刑事诉讼法也规定了两种不起诉条款: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适用法定不起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适用酌定不起诉。

检察机关之所以作出不起诉的处理决定,是鉴于张某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态度较好,而且较好地完成了30小时的社会服务。

[详细]

【焦点二】张某完成的社会服务包括哪些内容?

在张某参加公益服务前,协会对其进行为期两天的交通劝导知识培训,普及交通安全知识的同时规范其劝导行为。张某每天一大早都要准时来到指定的路口站岗,完成当天服务由交警签字确认。

按照要求,张某需完成积分奖惩表中规定的所有社会服务内容,且累计总得分超过80分才算合格。如果出现劝导不积极、玩手机、未按规定穿着、迟到、早退等现象,累计三次以上就会被取消资格。在整个服务期间,张某若出现重大的交通违法行为,也会被“一票否决”。

[详细]

【焦点三】醉驾不起诉会不会给司法机关留下“人情案”“金钱案”的空间?

在本案中,张某首先是被确认构成了危险驾驶罪,但考虑到他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等因素,决定不对其进行刑事处罚。这一决定符合法律规定。在符合不起诉条件的情况下,司法机关为体现对其醉驾行为的惩戒,通过让张某从事社会服务的方式,也是合理的。而且社会服务的表现只是检方最后决定是否不起诉的考量因素之一,而非唯一因素。

[详细]

【焦点四】醉驾不起诉是否会导致醉驾重新泛滥?

个人的体质、情况不同,即使张某以后喝同一种酒、喝同样的分量,也会导致酒精含量不同,一旦超过140mg/100ml且有从重情节的,检察机关一律提起公诉。

我国法律从来没有明确规定,醉驾就一定要起诉要判刑。从2011年醉驾入刑以来,一开始对醉驾打击、惩处力度很大,目的就是为了遏制醉驾的快速增长趋势。经过多年的打击和治理,醉驾犯罪已经减少,对于醉驾的治理方式也应当从重打击向重治理转变。

[详细]

扩展阅读

更多话中音

  • "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醉驾就应该从细微处杜绝。如果情节轻微就不受罚,一定程度上会造成我们理解的偏僻,干扰大家的判断,也会让大家放松警惕,淡化一些人心中的红线意识。

    "

  • "

    司法机关对醉驾任然保持高压态势,司法机关对醉驾的打压也不应放松,广大司机不能放松警惕。

    "

  • "

    让犯罪轻微的人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既可以说是“不予起诉”的额外条件,还可以进一步矫正行为人的不当行为,认识到自身的错误,以后不再犯,这也可以说是司法改革中“严宽相济”的一面。

    "

更多往期回顾

精品栏目推荐